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 关于填报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
业落实进展情况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高新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几页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9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承担由各类科研项目的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重点科研单位、重点企业以及单位自行组织有科研项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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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六部门通知要求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开展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保障机制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和社会职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根据六部门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四、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企业在2020年8月24日、12月11日前分两次向我委报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实际新增就业人员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XX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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