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可满足消防 要求。 8.11.6
烷基铝类催化剂配制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应设置在有钢筋混凝土隔墙的独立半敞开式建筑物内,并宜设有烷基铝泄漏
的收集设施;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配制区宜设置局部喷射式 D
类干粉灭火系统,其控制方式应采用手动遥控启动;
4
应配置干砂等灭火设施。 [ 条文说明 ]
烷基铝(烷基锂)是聚丙烯、低压聚乙烯、全密度聚乙烯、橡胶等装置的助
催化剂,具有遇空气自燃、遇水激烈燃烧或爆炸特性。以前,在配制间曾不止一次发生因
阀门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事故。经试验,该物质应采用 D
类干粉扑救。国内引进的多套装
置目前均设有局部喷射式 D
类干粉灭火装置,故本条作此规定。
在启动局部喷射式
D
类干粉灭火装置前,应首先关闭烷基铝设备的紧急切断阀。 8.11.7
烷基铝类储存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干砂、蛭石、 D 类干粉灭火
器等灭火设施。 [ 条文说明 ]
烷基铝储存仓库只是作为储存场所,不需要进行开关阀门等生产操作,发生
烷基铝泄漏引发火灾的几率很小。因此,可采用干砂、蛭石、 D
类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8.11.8
建筑物内消防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
火灾报警系统 8.12.1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
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 条文说明 ]
在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危险场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及时发现和通报初期火
灾,防止火灾蔓延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以及可燃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视监视系统( CCTV
)等均属于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防范和消
防监测的手段和设施,在系统设置、功能配置、联动控制等方面应有机结合,综合考虑,
以增强安全防范和消防监测的效果。 8.12.2
火灾电话报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可受理不少于两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且应设置无线通 信设备; 2
在生产调度中心、消防水泵站、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所等重要场所应设置与消
防站直通的专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