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Installations[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第 5.1.2.5
条规定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 火间距为 15m ( 50ft )。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 2 距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甲 B
、乙类固定顶
储罐不应小于
10m ; 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距小于或等于 500m 3 的内
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 [ 条文说明 ]
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
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
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
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故规定了泵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泵区包括泵棚、泵房
及露天布置的泵组。 5.3.6 除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条文说明 ]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
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
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
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甲 A
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
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5.3.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 10kV
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
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
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范》( GB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