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部门对单位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和物料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和物料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和毒害品)
二、危险物品和物料的采购计划、月入库、月出库、回收、报废要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物品和物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每月在安全生产例会上汇报。
三、建立危险物品和物料采购、出入库、使用台帐;
四、 对报废的危险物品和物料的销毁处理要制订专门的措施,工作完毕要有报告,并存档。
五、危险物品和物料的盘点由安全管理部监督,储存、使用单位负责, 每月盘点一次。
六、各采购、使用单位危险物品和物料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根据建立台帐的目录,每月28日前报安全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为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种作业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二、审批制度
1、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应当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
2、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授课人员资格等资料应报送考核机构备案。
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从其规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为规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本工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具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4、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应当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授课人员资格等资料应报送考核机构备案。
6、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从其规定。
7、中止操作达六个月以上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其操作技能重新进行考核,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考核、发证机构应对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应包括体格检查、违章记录检查、安全教育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章操作记录达三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
(四)健康状况经确认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收集反馈安全、健康的管理制度
一、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每班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由安全员填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科长、分管矿长签字后妥善保
存、每月装订归档。
二、事故报告及处理决定,员工违章违纪处罚记录。
三、对上级安全检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后要在指定期反馈给检查单位,本企业例行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及落实整改后的资料要装订成册。
四、建立职工职业病、工伤、工亡登记档案,做到职业病鉴定资料,工伤鉴定资料,工亡死亡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善后处理等资料齐全。
五、对识别出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与作业有关的员工,按照矿制定的《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规定以内。重点对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等危险因素进行按制度规定监测。
六、工作场所工业卫生标准超标,应及时反馈矿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七、收集下列职工健康材料
1、上岗前、换岗前、退休前的体检资料;
2、定期体检:司机、危险品接触人员、接触粉尘人员,接受噪音人员。 八、反馈安全、健康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由矿安全科负责。
员工拒绝权力管理规定
一、班组长负责收集并反馈本班组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
二、矿安全科负责各单位收集并反馈的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进行统计、
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