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1 总 则
1.1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行。
2 基本规定
2.1拌和站应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或工区组织实施。
2.2 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2.3 设计单位应对拌和站进行专项设计,确定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站址布置等要求,并将相关费用足额纳入概算。
2.4 建设单位应根据专项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拌和站建设要求,并在拌和站建成后组织验收。
2.5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做好拌和站日常监管工作,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控原材料进场验收、签认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控制拌合物质量等工作。
2.6 施工单位应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
2.7 拌和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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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站与验收
3.1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
3.2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3 施工单位应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4 监理单位应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5 拌和站建成后应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4 人员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
4.2 施工单位应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施工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
4.2.1拌和站站长应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2.2拌和站技术主管应由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2.3施工单位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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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4.2.4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应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3 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应参加中国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评价。
4.5 监理单位应派驻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拌和站原材料进场及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理。
4.6 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经监理批准。
5 设备管理
5.1拌和站设备配备应参照《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规定执行,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
5.2 拌和站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6 信息化管理
6.1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系统应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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