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锅炉、压力容器
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检验;
⑵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 ⑶安全部件未按期检验; (4)气缸不使用合格压缩机油。 四、运输
1.运输设备各种连接装置(钩、环、销、绳)不合格;
2.斜巷上、中、下车场使用道岔不合格,甩车场没有合格信号及躲避硐; 3.井下轨道运输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4.绞车基础不牢、“四压两戗”不符合要求或制动及信号装置不合格; 5.斜巷运输无“三固定”、“四保险”;
6.机车灯、铃、闸、撒砂装置不合格;机车缺少司机室(棚); 7.溜子头、尾没有按规定打压柱或地锚; 五、一通三防
1.风机房内未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无直通矿调度室电话,无反风操作系统图,无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不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3.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扩散风、不合理串联风和采空区通风现象; 4.用不可靠通风设施控制风流;
5.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断电、撤人、瓦斯排放制度; 6. 局扇无计划停风;
7.一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未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
8.局扇供电不符合规定,高瓦斯区域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双局扇、双电源”、未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9. 停风巷道未设置栅栏(密闭)警示标志; 10.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检测仪和便携仪; 11.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12.防尘、消防管路未按规定设三通阀门; 1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及时封闭; 六、防治水
1.矿井防排水系统不完善;
2.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 七、火工品
1.井下炸药库位置布置不符合要求; 2.炸药库材料支护不符合规定; 3.炸药库库房巷道失修;
4.炸药库超储或炸药、雷管存储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 5.爆炸材料运输不符合规程规定; 6.违章放明炮、放糊炮;
7.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安全措施; 8.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未按要求设安全警戒; 3.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 5.雷管未进行编号; 八、安全管理
11.未保证煤矿生产安全费用;
12.隐瞒矿井水文、瓦斯、煤尘等自然安全条件,擅自降低安全管理等级;
九、其他重要安全隐患。
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