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的交通安全工作接受公司领导的同时,接受各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的管理模式,建立目标管理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完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第四条公司交通安全总体管理目标: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实行交通安全目标两级控制:
(一)控制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二)控制轻微交通事故,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来自公司总经部、HSE部和各分公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落实大唐集团、大唐国际和大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本公司各项交通安全工作符合规定。
(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分解落实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将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掌握本公司交通安全情况,对于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七)组织协调一般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责任单位各项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
(八)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七条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检查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确定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三)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交通安全检查,针对公司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事项,提出解决指导意见。 (六)审核批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七)审核批准年度交通安全培训计划。
(八)对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考核。
(九)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具体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交通安全检查,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整改。 第九条分公司、项目部交通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落实大唐能源公司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机动车在10辆以上的企业应成立车队(班),配备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及交通安全员。
(三)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保障车辆状况良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交通事故。 (五)对驾驶人员及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常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六)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业务指导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安全驾驶,确保人身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三)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出场前、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保证车况完好和车辆卫生整洁,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四)服从管理和调度,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和行车速度,节约油耗和车辆维修费用。 (五)仪表整洁礼貌待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 (六)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例会和学习制度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当季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季度交通安全工作。
(二)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车队(班)、每周必须安排一次驾驶员学习,重点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记载于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上。
(三)例会和学习制度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不留死角,并有记录。
(四)采取多种同形式,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机动车管理制度
(一)公司机动车执行相对集中管理,车辆原则上施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 (二)机动车的维修、保养要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机动车要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报废,不得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
(四)如公司今后增设大小客车,车辆必须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黑匣子),实行车辆行驶软件管理,监督车辆照章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护保养制度
(一)机动车要坚持“日三检”、周保养制度,即:出车前、途中、返回后检查,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二)对车辆定期做好“四勤”工作,即: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清洁,保证车辆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
(三)认真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和大修工作。 (四)新车、大修车要加强磨合期保养。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软件管理。 第十四条机动车派车单制度
(一)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要建立严格的派车单制度,对任务、时间、行车路线、乘车人、安全注意事项要做好详尽记录,并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用,对临时他人替换或确因驾驶员紧张不能实行专人专车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各主管安全员和车辆调度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思想状况和车辆状况,对有思想情绪或身体不适的驾驶员不得安排出车,严禁带有故障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四)遇有恶劣气候要严格控制车辆外出。执行特殊任务和有特殊情况时(包括长途运输、山路、险路),企业负责人和队(班)长必须讲明注意事项,做出详细记录备查。长途行驶超过600公里必须安排两名驾驶员驾驶,两辆车以上一同出发要明确带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大中型客车使用制度
(一)不得使用本企业大、中型客车组织集体旅游活动。
(二)使用大、中型客车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指派专人负责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最高时速除严格执行道路限速规定和雨、雪、雾、弯道等限速规定外,二十座(含)以上客车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十九座以下客车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
第十六条安全行车制度
(一)在厂区内部行车必须严格执行限速规定、注意各类机动车交通标志。
(二)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乘车人指使驾驶员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装备安全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严格执行安全带使用规定,驾驶员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