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汇龙生猪集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财务会计、出纳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会计法》和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好完整的财务账目,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月报账。对于手续不全、有疑点或不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报账。
二、认真执行集团的各项决议,严格把好财务关。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据相符、账钱相符,搞好从商品入库到出库、资金支付到回笼等环节的衔接工作及票据管理。
三、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每月向集团及各设立人提交财务报表及说明,随时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加强成本核算,提供有效数据,为理事会决策当好参谋。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集团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并每季度提供一次财务分析报告,如遇特殊情形应及时提出财务分析建议。
五、出纳在财务会计指导下建立相关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六、严格财物审批,所有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经证明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理事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加强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完的现金和收取的各项资金必须
存入银行。为方便零售营业,确需留存的找零钱不得超出500元,并做到钱随人走,确保安全。
八、严格检查各种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
九、建立财产登记账目并备价,交具体经办人保管签字。如报损报废要书面报告,由分管财务的理事长审批签字销帐。集团内部的一切实物、财产建好登记账,办理好实物、财产出入库等手续,及时反映实物、财物损耗、报废等情况。
十、杜绝一切人为造成的损失。未经批准,所有实物、财物不得外借。若有损坏、损失,由经管人加倍赔偿。
十一、从严控制招待费用。一般情况下,集团不承担招待费用。确因业务需要必须招待的,应实行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把握相关标准。一般客商人平用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副总以上客商人平用餐标准不得超过50元;原则上不得招待整包香烟,不得进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凡一次性招待在1000元以内的需由经手人写明事由、证明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签批核销;特殊情况下一次性招待突破1000元的,需理事长、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及其他理事共3人会商审签,方可核销。
十二、审慎把握财物购置。凡需购买办公用品的,申请人必须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报单》,报请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后才能购买;若分管领导不在,急需购买2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时,需电话请示获准,事后予以补签。凡需添置其它设备、设施的,必须先行预
算,由分管理事长提请理事会集体商定后,填写《设备、设施购置申报单》,经理事长审批后方能购买。凡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购买的,财务不得核销入账。
十三、加强资金流程管理,切实提高营运效率。凡商品购进,本着勤进快销的原则,集团门市部由实物负责人提出采购计划,填制《商品采购单》,报请分管业务的副理事长签字后,方可采购;货物入库后,实物负责人要及时验收,开具《商品验收单》交财务部,由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签批后,出纳凭《商品验收单》给付货款。
若相关业务方需先付款后发货的,钱、物交接由负责采购的副理事长全过程负责,与财务部门和实物负责人搞好流转衔接,及时结算。
子社、网点的商品采购,采取先打款后发货的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做好子社、网点与集团的往来账目。
十四、严格控制其他业务支出。凡因集团工作需要,必须支付的有关业务费用,需由理事会半数以上的理事集体研究同意,经办人必须有2人以上,否则不予核销。
十五、严肃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出纳对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和错账、短款情形,均由财会直接责任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六、严守财务秘密。会计、出纳对集团财务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分管理事长或理事长批准,不得向理事会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透露集团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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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金 管 理 制 度
一、集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理事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集团商品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集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分管理事长批准。
三、集团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分管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四、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集团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分管财务的理事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五、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