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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年度 第 号
职工姓名: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其它按规定允许支取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3、根据提取原因提供相应资料及复印件( A4纸)一份。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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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
三、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东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专用收据;
2、通过房产交易购买私人房屋,须持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及到房产交易部门过户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缴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证件,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区县级及以上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职工因偿还政策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携带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6、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四、非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离退休职工,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5、户口迁出或工作调出所在地的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并提供调往所在地公积金账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转移的经审批后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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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户口职工,提供本市暂住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及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第一步:职工持提取相关资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第二步:由审批单位专人负责审核,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和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取款。
东营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项 目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 提取公积金金额 提取原因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提取人 配偶 签字: 签字: 支取人身份证粘贴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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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或结婚证粘贴处(复印件)
房款发票(收据)或相关资料粘贴处(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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