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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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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由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政府和州建设局确定城市供水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的事故级别,由城市政府和州建设局共同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事故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用户3000户以上连续停水12小时。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用户1000-3000户以下连续停水12小时以上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放射性物质超标。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发生一般性的饮用水污染,病菌超标,微量元素超标。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情况。

4.2.2 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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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建设局安全处联系电话:2813206

州应急办值班电话:2856110 4.2.3 报告程序

4.2.3.1 发生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等部门联系。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4.2.3.2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较大以上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分级处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建设局。

4.2.3.3 对较大以上级别安全事故,事发地政府应急办和州建设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2.3.4 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建设局应立即报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建设厅。 4.2.4 报告内容

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5)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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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一般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城市供水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报告县市建设局和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市级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市级应急预案。

4.3.2较大以上级别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由州级指挥部决定启动州级应急预案。

4.3.3重大以上级别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建设厅。

4.4 紧急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之间,相关部门通过固定电话进行联系,或者通过移动电话联系,必须保证各级指挥部之间以及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

4.5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事发地政府和县(市)建设局要及时与卫生、防疫、公安、消防、水利、发改委、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沟通,进行调集抢险人员、组织专家、筹集物资、加强安全保卫、事故初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安全事故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程序,启动救援工作。 4.6 紧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等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

4.7 事故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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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4.8 新闻发布

较大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4.9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州政府或省建设厅决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善后处置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与总结

5.2.1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调查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进行审议和上报。

5.2.2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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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各供水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供水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召集应急成员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6.2.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延边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2.4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市政府协调调集抢险车辆,公安交警部门确保运输交通畅通。 6.2.5 资金保障

由州及县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物资、资金的调配。 6.3 档案资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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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001】

cheng3.4预警级别及发布由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政府和州建设局确定城市供水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的事故级别,由城市政府和州建设局共同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事故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应急响应4.1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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