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建设局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延边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学、及时、高效地应对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2.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1.2.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1.2.4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延边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4.1.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资等污染;
1.4.1.2 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和干旱灾害致使水源枯竭;
cheng
cheng
1.4.1.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1.4.1.4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4.1.5 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1.4.1.6 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4.2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以及在我州行政区域外发生可能影响到我州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州建设局设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城乡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住宅与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技术处和州建设质量监督站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新闻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置组等七个专业处置组。
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依序递补。
主要职责:
(1)负责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较大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监督;
cheng
cheng
(2)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1.2 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处置组 2.1.2.1 延边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主任由州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两名联络员。
主要职责: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1.2.2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1.2.3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2.1.2.3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2.4 善后处置组
cheng
cheng
主要职责是: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事故伤亡人员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事发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款;协调民政部门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
2.1.2.5 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2.6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协调交通部门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2.1.2.7 新闻报道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1.3 县市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县市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1.4 企业单位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城市供水企业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确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cheng
cheng
州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州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供水企业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组成,组织体系框架见附录。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事故检测制度,及时记录分析有关数据。在事故发生时,要准确提供事故性质、等级、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城市政府和县市建设局报告,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各县(市)建设局要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向州建设局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对可预知的城市供水系统发生病菌污染、放射性物质超量、饮用水被污水污染等情况,供水企业必须及时向城市政府和县市建设局汇报,事发地城市政府和县(市)建设局在认真分析事故及可能对城市居民饮用水产生影响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不得对公众隐瞒真实情况。并由城市政府和县(市)建设局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建设局汇报。对不可预知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城市政府和供水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通报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制定向新闻和公众发布消息的程序,制定检查和监督办法。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3 预警支持系统
州及县市建设局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系统安全事故预警相关技术支持平台,或利用政府应急技术平台,保证事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