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正确、合理、科学、经济地选择液压油和润滑油脂,进一步抓好油脂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润滑效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制定此制度。
二、油脂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油脂管理员,负责油脂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同时负责油脂容器的清洁卫生,孔盖严密,专桶专用。
三、油脂容器必须专油专桶,桶上必须标明所装油脂的名称、型号,并将桶编号。
四、新油脂入库前,油脂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交库油脂的名称、型号和数量与入库单所列各项相符,方可验收入库。同时向供货商索要油脂的出厂化验报告和合格证,存档备查。
五、使用单位必须根据设备的要求选用合格的液压油和润滑油脂。每台设备都应建立油脂使用登记本,认真记载设备注油、换油的日期、注油部位、油脂品牌、注油量等有关事项。
六、油脂不得混用,以免使油脂失效而损坏设备。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油脂。注油前要认真观察油脂的状态,发现异味、粘度明显变化、机械杂质增多等现象时,不得加油,应取样化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七章 电气设备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设备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正确判断设备的隐患,准确、安全、可靠运行,制定电气设备的试验制度。
1、地面的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包括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继电保护器、避雷器、各种母线、瓷瓶和高压柜等都必须遵守“电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2、电流表、电压表、有功无功电度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记量仪表必须按有关规定每年做一次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3、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压风机的电控设备和继电保护系统每年必须由矿上组织做测试。
4、每年矿上组织对井上、井下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并对油浸变压器绝缘油脂取样做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变压器油必须更换。
5、矿每年组织对本矿所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闸杆、高压验电笔、脚扣、安全带等做一次电气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主井带式输送机、空压机(单台功率在75kw以上)的技术测定和探伤测试每年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测定、测试一次。
7、入井的所有高压设备及高压电缆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8、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使用单位都必须在地面检查、组装、试验,其防爆性能、各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并贴入井许可证,方准入井。
9、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不合格的应由专职电工处理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10、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由矿组织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安排处理。
11、使用中的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和整定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12、使用中的高压电缆绝缘检查,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13、使用中的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检查,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
14、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前完成。
15、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6、以上所有检查、检测都必须由专业人员做详细的记录,所有外委的检测、试验项目都必须有检测和试验报告。所有记录和报告都必须由专业人员审核后,专人负责分别归档于相应设备的技术档案中,以备查阅。
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所有生产用的小型电器的维修、管理、发放、回收均由该组负责。
1、建立设备使用管理牌板,注明使用地点、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做到帐、物、卡、牌板四对口。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设备时,应按规定限期交回废旧设备,否则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和罚款500元。
3、使用单位领用五小电气设备时,必须填写“设备使用卡片”,并经五小电气组组长批准方可发放。
4、坑上检修的五小设备必须完好并贴有防爆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5、新安装的工作面五小设备,在移交时,五小电器组与使用单位填写移交验收表。由五小电器组组长与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共同签字。
6、回收五小设备由五小电器组按移交表逐项回收,对丢失设备报分管科长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丢失五小设备原值的50%~150%。
7、五小设备组对所管设备日常下井进行检查,发现设备使用地点、数量、型号与帐、卡不符,要追查使用单位责任,并给予经济罚款,限期更正。对使用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8、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设备转移时,使用单位必须向五小管理组提交“设备转移报告”,经组长批准后,并填写“五小设备使用变更卡片”,才可以改变使用地点。
9、使用单位因故不能马上交旧时,必须有机电管理机构值班长审批的借条,才能发放。但必须注明限期交回日期,否则下次领用设备,拒绝发放。
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实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目标,以达到增加效益、降低消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设施的安全或者非法浸占电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的机电矿长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该项工作。
2、各矿的输配电设施要按“电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使之安全、科学、经济、合理。
3、各用电单位用电都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否则,矿机电管理机构制止其不规范的行为,并追究其责任。
4、各矿的电气管理的负责人必须有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供、用电设施。
5、各单位严格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并安排专人进行突查,一经发现罚款1000~5000元。
6、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
(1)各矿机电管理机构必须设置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配电网路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值的计算和校验工作。现场检查、指导、监督用电单位电工的实际操作。保证该配电网路中的电气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