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放绳要缓慢,正面不得有人站立阻挡。
9.3.4采用起重设备吊装管材时必须确保吊装设备安全可靠。吊装时应有专人指挥,吊臂下严禁站立人员,吊装绳索扣件必须牢固,使用正确。吊装绳索与管材间应垫塞软物,并对管口作防撞保护,吊点应确保重物平衡,必要时应进行试吊。在管材离地0.5m以下时,方可由作业人员扶管就位。在管材吊装中严禁钭吊、钭拉和着地拖拉作业。
9.3.5在沟槽内进行人工排管及高程校正时,作业人员不可站立在管口一侧,不可将手安放在管口上。管口对接时严禁将手伸入管内作业。 9.4土体回填
9.4.1采用机械进行沟槽土体回填时应确保沟槽内不得有人作业。机械推土回填作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层进行。作业机械定位点应平整稳固,严防机械发生倾覆。
9.4.2电动打夯机在分层夯实作业时应确保用电安全、运转正常,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9.4.3沟槽土体回填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依次拆除支撑件,由深到浅分层进行。用人字把杆或专用拔桩架起拔支撑柱(桩)时,应对起吊机具及其附件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采用钢板桩支撑时,一次不能同时起拔二块。
10 桥梁工程 10.1基本要求
10.1.1桥梁工程涉及基坑开挖、水上作业、高空作业、构件吊装等一些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因此,施工单位一定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安全监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10.1.2桥梁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严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经论证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按现行规定进行专家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提出的具体安全措施和要求。
10.1.3各类上岗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特种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跟踪和旁站监督管理,确保各工序安全生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0.1.4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入深基坑洞及水上、高空场所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清点和下班离岗时人员确认。
10.1.5应根据工程施工工艺及环境,排查出重大安全危险源,并在现场挂牌公示,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交底,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消除或避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0.1.6现场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通过演练完善预案中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提高作业人员的应变能力及预案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0.2桩基施工
10.2.1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地质工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机具,机具必须安全可靠,性能完好;机械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机具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19
10.2.2桩基施工前应事先清理完作业范围内地下各类管线、文物及其他障碍物;对影响作业的高空线路及树木应予以迁移或清除。作业场所周围应采取封闭隔离或警戒,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0.2.3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按规定停止作业,必要时对施工机具采取安全保全,切断电源、放倒吊臂、防止雷击,增设防机具倾覆装置。
10.2.4现场应设立专用危险品存放库,各品种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规定规范入库、专人管理、监督使用。严禁危险物品随意存放和使用。
10.2.5水上作业时,施工平台搭设或专业施工船舶停泊必须安全、牢固、平稳、可靠;作业及抛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必要时进行语音广播;按规定需办理水上作业行政许可的,应向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10.2.6水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穿上救生衣等安全用品。作业平台及船舶上安放救生圈及救生缆绳,必要时应配备救生艇。严禁作业人员在水中脚手桩顶面上行走。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2.7水上作业平台、船舶、栈桥与陆地间的通道应按规定搭设,确保牢固、平稳、畅通,应设置防滑、抗倾覆措施。作业平台及安全通道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及通道面必须平坦、无孔洞及障碍物。
10.2.8基坑开挖及支护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基坑开挖时应对周边环境及地面进行专项监测,出现预警时应立即停工,实施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及工程安全。
10.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配电装置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10.3围堰施工
10.3.1应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地质、水文工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围堰施工专项方案,选择合理的围堰技术方案,经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参与专项方案编制。
10.3.2围堰施工所需的打桩机具、排水设备、作业船舶、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作业及司驾、潜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应配置人员、溺水救生措施。
10.3.3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应停止施工,并设专人值班防台防汛、防暴雨、防管涌缺口。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围堰加固、抢救物资。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10.3.4围堰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和采取环境隔离措施。围堰两端及安全作业区域外侧应设置水上交通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水上交通管理,避免船只对围堰撞击。
10.3.5当围堰内工程基础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将围堰、保护桩拆除,清除施工中的沉积物,恢复河道原状。
10.4套箱施工
10.4.1应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地质、水文工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套箱施工安全专项方案,选择合理的套箱施工工艺及技术和安全措施,经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参与专项方案编制。
20
10.4.2套箱制作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相应施工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焊接、吊装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4.3套箱在水中下沉时,必须与航道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获得许可,指派专人进行水上交通指挥。在套箱下沉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采取相应的防止船只防撞措施。
10.4.4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套箱及辅助脚手架上应配备救生圈、救生缆绳;支架上必须搭设牢固、平稳、可靠、通畅的作业通道,并设置临边防护措施。潜水员应持合格的专业上岗证上岗,并熟悉现场水下情况,采取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用电作业时应符合现行《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4.5套箱下沉后其支撑构造的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确保套箱落点稳固、安全;严防套箱偏移、失稳、倾覆。
10.4.6潜水员水下作业时,潜水监控员与地面潜水指挥员应直接或借助于水下监控系统,确保上下联系畅通,及时了解潜水员作业情况,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帮助潜水员浮出水面,确保人身安全。
10.4.7潜水员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前,应首先清除作业面安全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同时,避免用电电缆与周边导电物体相接触,用电电缆完好性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0.4.8套箱下沉固定施工期间,应设专人负责对套箱的稳定、平衡下沉和水文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当发现环境异常、作业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人员,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0.5墩、台施工
10.5.1桥梁墩、台构筑物施工前应按设计及现场地质工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方案的编制。
10.5.2墩、台基坑开挖及支护与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需经专家论证,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工况,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5.3按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的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及上下、水平通道应符合脚手架搭设的相关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5.4大型模板吊运安装时,应设溜绳,保持模板平稳移动,严禁作业人员在吊臂下直接推扶模板。模板未安全可靠定位时,起重机吊钩不得松钩。
10.5.5钢筋焊接或切割时,禁止借用钢筋等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回路。在潮湿环境下,禁止电焊作业。
10.6立柱施工
10.6.1立柱施工属高空作业,施工前应编制安全、可靠、可行的安全专项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10.6.2立柱钢筋制作必须在立柱外围的脚手架操作平台上作业,不得在钢筋构造上攀爬操作。
10.6.3立柱外围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做到安全、稳固、可靠。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10.6.4脚手架施工面外侧及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应有安全可靠的照明设施;搭设时由下而上;拆除时由上而下。严禁在作业时向下抛掷物品、工具。
21
10.6.5脚手架作业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应用竹木脚手板满堂铺设,并采取固定绑扎和防止翘头、滑行。
10.6.6立柱高度小于2m时,外登高梯可采用Φ48*3.5mm钢管垂直搭设,梯长为30cm;高度超过2m时,应按规定搭设外登高架,架子成之字形,坡度为3:1,同时须做好登高安全措施。
10.6.7脚手架高度低于6m时,可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超过6m时,应采用之字形斜道;高度超过15m时,宜采用钢制梯笼作上下通道。
10.6.8作业人员上下通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为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为1:6,斜道拐角处应放置平台,平台及斜道外围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全封闭;当立柱高度超过18m时,其外脚手架应采用钢质定制梯笼。钢质脚手架应设有防雷防大风装置。
10.6.9钢筋焊接、切割前,应办妥动火审批手续。作业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和防止由焊渣坠落伤人、引燃措施。在无防护设施的特殊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保险装置,必要时设专人监护。用电设备、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0.6.10立柱模板吊装和拆除的施工机具,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性能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机械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吊装和长距离带载移动。
10.6.11立柱钢模拆除,应首先确认钢模与立柱结构已无刚性联结,不得使用起重机械硬拉硬拖强行拖拉。拆下钢模应按规定安全堆放,防止产生倾斜倒塌。
10.7盖梁施工
10.7.1盖梁施工时,需占用的地基基础处理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承重支架搭设。
10.7.2支架及作业平台搭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牢固;在脚手架通道或平台外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栓好保险装置。严禁在吊运盖梁模板及定型钢筋等作业时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0.7.3起重设备吊装作业时,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专职起重指挥,确定安全警戒范围,作业区设专人监护。
10.7.4钢筋预应力张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预应力张拉时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预防钢筋伤人防护措施。
10.7.5孔道灌浆时,掌握喷嘴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封堵灌浆孔时防止砂浆喷出伤人。 10.8箱梁施工
10.8.1箱梁施工前必须根据作业环境及气象条件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能作业。
10.8.2承重支架地基抗载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进行专业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搭设承重支架。
10.8.3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支架搭设和拆除应严格按规定顺序进行;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上安全带,戴上安全帽,穿着软底鞋,设立警戒区,悬挂警示牌,派专人监护。严禁酒后上岗和身体不适人员上岗。 10.8.4箱梁支架应在合适位置设置上下作业斜道,斜道上每隔30cm安装防滑条;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护栏和扶手;严禁作业人员直接攀登支架上下作业;作业人员
22
必须佩带工具包,禁止在高空抛丢物品和工具。
10.8.5材料上下运输必须使用起重专用设备吊运。材料成捆吊运应采用双点捆绑吊运,禁止单点吊运;吊臂下禁止人员站立;吊运物品严禁碰撞支架。
10.8.6高空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做好防焊渣直接下落到易燃物品及人员车辆上,应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10.8.7电力电缆敷设应按规定采取绝缘悬挂,严禁将电线直接捆绑在钢管支架上。
10.8.8钢管支架均应多点可靠接地,接地点一般为每30m一处;接地导线禁止采用铝导线及单股铜质线;接地体严禁采用螺纹钢。
10.8.9桥面临边必须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对留洞口应采取覆盖或围栏安全防护措施。
10.8.10对于跨越道路的箱梁支架应在交通通道车流方向路口处及前方50m处设立限高、限速标志;夜间设有灯光照明及警示灯光,必要时应派专人进行集团管理。在支架的车流侧应设防撞装置及警示牌。
10.9板梁施工
10.9.1板梁架设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其危险性超一定规模时,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相应责任人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
10.9.2施工所使用的起重设备,事先必须经安全性能检查,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投入使用。采用多台起重设备进行同一板梁吊装时,起重设备的性能应基本一致。
10.9.3起重吊装的司机、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作业;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穿着硬底鞋从事架梁作业。
10.9.4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区的地基基础必须压实整平,必要时铺设路基板,严防起重设备作业时失稳倾覆。每班次作业必须对梁板构件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展正常作业。
10.9.5施工人员上下作业必须行走专用梯道,禁止从钢索、钢管、吊钩等设施上爬越、攀登、移动。
10.9.6对已架设好的桥面段,其临边侧须架设临时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必要时,应增设密目网进行安全封闭,防止人员、物品坠落造成伤害。其空洞、缝隙应设防护盖板。
10.9.7板梁为钢结构时,应严格安全用电措施,防止电力线路及用电设备漏电,施工期内做好钢梁的可靠接地。
10.10架桥机架梁施工
10.10.1采用架桥机架梁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10.10.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作业;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心理正常;严禁酒后及情绪不稳人员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劳动保护。
10.10.3架桥机拼装拆除工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实施。架桥机安装完毕,应经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运行机械工况及安全性能检测,出具书面合格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