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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标化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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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架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后的修正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须提交本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4.10人行栈道宜附外脚手架搭设。高度在6m以下的可采取用一字形钭道;6m以上的应采用之字形钭道。人行钭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为1:3;运料钭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为1:6。钭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为0.18m,在0.6m处设置中间横向栏杆。栈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300mm设置一根20×40的防滑木条。

5 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 5.1 基本要求

5.1.1模板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及有关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1.2模板工程的搭设与拆除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上岗证。经医生检查确认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鞋作业。

5.1.3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负载堆压验收,验收合格经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 模板搭设

5.2.1模板搭设应按由下而上程序进行。搭设模板使用的承重物件、连接件应符合安全和规范要求,对材料的质量应进行抽样检验复核。

5.2.2安装临空高度超过2m以上模板时,应搭设支架和作业平台,并在临空处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支撑架搭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4m,高宽比不宜大于3,否则应经计算设置缆风绳或连墙(柱)件等临时防倾覆装置。

5.2.3模板搭设支架应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杆和剪刀撑、连墙(柱)件。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厚度不小于50mm的垫木底座,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模板支撑架不得与脚手架、操作架等混搭。

5.2.4高空作业尽可能搭设操作支架及平台,人员上下使用专用梯子,不许站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钢管、构件、模板上作业或行走。在没有安全隔离措施下,严禁上下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在地面相应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牌。

5.2.5遇六级以上大风及雨雪、雷击和高温、雾霾天气时,应停止模板搭设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不宜在夜间及照明不符合安全条件下进行。 5.3 模板拆除

5.3.1模板拆除应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经相关人员批准后组织实施。应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

5.3.2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到规定值时,不得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拆除应按照从上而下、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再拆承重模板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3.3模板拆除作业还应设置安全围栏及警示标志,实行专人安全保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

5.3.4模板及支撑物件拆卸时应随拆随运,严禁从高处抛掷下落。拆模中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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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将已拆除的模板、钢架、扣件、管材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不得留下无支撑模板。

5.3.5在组合钢模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照明器材应采取36V安全电压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拆除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5.3.6大模板吊装前,应对起重设备及附属用品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吊运过程中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撞其他物件。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得站立在起吊中的模板上。

5.3.7大模板存放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靠墙堆放。钢模板临时堆放距离临边口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用车辆搬运时,模板间应设置上下对齐的垫木,并且绑扎牢固。场外运输时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

6 施工用电 6.1 基本规定

6.1.1 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制)。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逐步淘汰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式。

6.1.2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由取得“3C”认证证书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产品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4)的相关规定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证书。

6.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安全负责人审核和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2)修改原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变更资料; (3)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设施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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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6.1.5 临时用电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保护接地电阻值和线路绝缘电阻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复查验收和记录。 6.2 变配电装置

6.2.1 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顶棚的高度离地不小于3m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配电室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大门必须朝外开启。室内配置消防砂箱和专用灭火器。配电室内严禁安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6.2.2 配电柜应装设计量电度表和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量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配电柜应编号,面板上应标有电气图。 6.2.3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4 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 配电线路

6.3.1 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及保护地线的芯线。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需要接地保护的单线线路应采用三芯安全电缆。

6.3.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3.3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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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6.3.4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3.5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6.3.6 洞内临时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悬挂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6.4配电箱、开关箱

6.4.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各级配电箱中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4.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应分别设置。 6.4.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4.4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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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6.4.5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6.4.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的下底面,出线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6.4.7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4.8 配电箱、开关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和安全巡查记录。系统图应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巡查记录应表明巡查时间、内容、意见和巡查人姓名。

6.4.9 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有证电工,持证上岗。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6.4.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6.5电器装置

6.5.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5.2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应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总隔离开关-总漏电保护器(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分路隔离开关。

2、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总熔断器)-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漏电保护器(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6.5.3 开关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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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架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后的修正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须提交本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4.10人行栈道宜附外脚手架搭设。高度在6m以下的可采取用一字形钭道;6m以上的应采用之字形钭道。人行钭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为1:3;运料钭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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