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
目 录
1、 总则????????????????????????1 2、 安全管理??????????????????????1 3、 文明施工??????????????????????3 4、 脚手架工程?????????????????????8 5、 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9 6、 施工用电??????????????????????10 7、 高处作业??????????????????????13 8、 道路工程??????????????????????15 9、 管道工程??????????????????????15 10、桥梁工程??????????????????????16 11、隧道工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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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1.0.3之规定,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编写《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供全省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用。
1.2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行政部门的规定。
2.安全管理
2.1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带身份识别标识标志,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市政工程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5000-10000万元以内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1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考虑施工专业的合理性。
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齐全、有效;主要工种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 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环保等措施费用应建立专项财务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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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涉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应在现场管理岗位上墙张挂。 2.3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其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做到切实可行和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实施中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制度,落实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4 安全检查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企业领导应实行安全检查带班制度,每工地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限时整改,情况危急时应予以停工检查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后方能复工。 2.5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企业对新进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程施工项目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和日常考核工作,讲评和考核应有书面记录。
操作工作业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2.6 特种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在作业时,如发现作业环境或设备机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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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施工人员、车辆通道口应悬挂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和救生路线标志,并事先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救生安全教育。 2.8 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点实行视频监控、增加检查频率和严格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的三不“纪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9 应急预案
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人员组成、危险源辨识、联络方式、应急材料及设备、应急施救措施等。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救援器材,落实责任人员,适时组织演练。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
3.1 施工现场应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做到节能、减排、环保、低碳、除污、降噪、卫生、整洁、有序;做到不扰民、不擅自阻断交通,保护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和地下文物安全。
3.2 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禁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生活区。办公与生活区应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围墙高度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不低于1.8m,围墙应修筑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防倾倒。 3.3 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严禁采用国家法定明令禁用的工艺和产品。 3.4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
3.4.1 施工现场应用围挡与外界隔离。围挡可采用砌体、彩钢板或定型合格钢质栏栅。围挡高度一般为2.1m,最低不小于1.8m;在交通流量密集地段,可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在整个施工期间应保持围挡的牢固、整洁、美观。围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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