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财建[2011]4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1.02.26 【实施日期】2011.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加快全国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2月26日

1 / 4

附件: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Ⅱ型项目)管理,规范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负责编制省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在此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全国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三条 各地列入《规划》的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小Ⅱ型项目)包括:

1.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经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小Ⅱ型水库。

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可列入《规划》的其他小Ⅱ型水库。 2 / 4

第四条 各地未列入《规划》的其余小Ⅱ型病险水库为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以下简称一般小Ⅱ型项目),在各地省级规划中明确具体项目。

第五条 中央财政将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小Ⅱ型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第六条 小Ⅱ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中央视各地年度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小Ⅱ型项目由各地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地方资金具体筹资方案如具体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配套比例、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等应在各地省级规划中明确。

第七条 建立小Ⅱ型项目责任制度。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属全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全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小Ⅱ型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水利部、财政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小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 3 / 4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发文字号】财建[2011]4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水利部【发布日期】2011.02.26【实施日期】2011.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5xg13t9vw9o8y29wt5t6vudb8bhu400z7t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