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备案工作的通知
临水[2013]200号
各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根据台水利[2013]13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本通知所称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是指注册在临海、外地进临海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质量检测、水保检测、评估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2、备案基本信息要求,见《临海市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其中,外地进临海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注册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信用良好,省外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浙江省水利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二、备案方式、时间
1、各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填写《临海市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表》(表格可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下载,网址:),并按照附件2(台水利[2013]132号)的表格要求,填写好台州市备案登记表。两份表格均以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表格文档(word)光盘形式报备。报送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临海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邮政编码317000。联系人:李 琼,联系电话:85389951。
2、本次备案时间从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止,今后每年的6月份作为增补、变更时段,超出有效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工作为首次,请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时按质如数备案。
2、我局将备案信息汇集并纳入“临海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既确保了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又增加了监督权。
附件:1、临海市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台州市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临海市水利局
2013年12月3日
附件1
临海市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
企(事)业单位
备 案 登 记 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事)业单位注册地: 省 市 县(市、区)
临海市水利局制
一、本表用于在临海本、外地进临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工程代建、质量检测、水保、咨询、评估机构等)填写。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不保留小数。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企业办公地址,省外企事业需同时填写驻浙江省内办公地址。
六、单位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民营、事业等。 七、水利资质等级,请填写清楚是主项还是增项。
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经济 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经济类型 单位类别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是否主项资质 有效期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事)业负责人 职务职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建立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技术负责人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安全负责人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及手机 Email 常用联系人 传 真 职务职称 企业网址 企业其他基本 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