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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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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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 年 月 日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总工程师: 安 管 部: 技 术 部: 机 运 区: 通 风 区: 审 核: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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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46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现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距离120m,符合要求。
2、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主水池容量为600m,备用水池容量300m,符合要求。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6、每季度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处要设有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每次必须有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的安全措施。
3、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杜绝使用失效的硬化的炸药,使用好水炮弹和软硬适中的炮泥,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打眼放炮。
4、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设备。 5、加强矿灯维修管理,保证台台完好,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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