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训练和提高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资料整理、分析论证和论文写作等科学研究所需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第三条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以及勇于实践探索的意识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四条 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学生独立进行论文或研究的全过程,自觉同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虚心接受指导。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按时完成任务。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文笔流畅、格式正确。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 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学院进行公开招聘,聘任后不能随意更换。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5人。凡担任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指导教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的做好指导工作。
第八条 指导学生根据专业选题方向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为学生推荐参考资料,做好论文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开题报告,认真审阅后给出修改、指导意见。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计划,重视设计方法和设计思路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评价意见。解答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按要求和格式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每份论文的全部资料,写出评定意见,评阅论文给出成绩。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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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计)的资格审查,安排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评定及答辩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按时在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页上公布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年进行两期。时间安排为:第一期秋季3月~6月;第二期秋季9月~12月。
1.学生在网上预约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教学管理办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安排指导教师。
2.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开题报告。学生根据选题查阅、搜集资料和调研,并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初稿。学生根据开题报告,进一步收集资料,对资料进行加工整理,或者进行相关试验、调查及研究,以严肃认真、科学严谨的态度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5.定稿。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反复修改、充实和完善,最后形成定稿。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与格式规范》完成。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将毕业论文(设计)按照要求装订成册,递交给指导教师,统一递交到学院,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阅。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具体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指定答辩和抽查答辩两种形式。参加答辩的学生比例不少于参与毕业论文(设计)人数的30%。
1.指定答辩是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必须全部参加答辩; 2.抽查答辩是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不含优秀)的学生,抽查部分学生参加答辩。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和专业分布,设置专业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包括答辩组长和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担任,成员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担任。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将毕业论文(设计)交到学院,答辩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仔细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拟出问题,再参加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届时将派出巡查人员监督答辩过程。
第二十条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约为20~25分钟,基本答辩程序为: 1.答辩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意义,论文的基本框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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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通过ppt进行陈述。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2.答辩委员会向答辩学生提出问题,提问和回答时间约10分钟。问题内容包括选题问题、论文选题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写作思路和写作内容等。答辩人须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
3.答辩委员就答辩情况交换意见,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答辩成绩,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书面决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阅成绩表》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达答辩现场,无故不到者答辩成绩记零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
1.平时成绩(2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项目包括: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项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评阅成绩(50分),由指导教师评分。项目包括: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答辩成绩(30分),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项目包括:答辩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作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三方面回答正确,表达清楚的程度,陈述过程有ppt演示等。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计分制:优秀(90~100)、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其中优秀比率应控制在10%以内。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给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初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评阅成绩。参加答辩的学生初评成绩的70%和答辩成绩的30%总和计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参加答辩的学生的初评成绩计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重修。
六、特别说明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须独立完成。若有抄袭、雷同、代写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其毕业设计成绩无效;已准予毕业者,收回毕业证书,取消毕业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收回学位证书,取消学位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内容基本相符,否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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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者才能申请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汇编成集或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 学生须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装订本和电子版到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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