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
一、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 防火检查制度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四、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 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 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 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 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 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 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能力,提高消防技能,确保单位内部员工掌握消防技能,特建立此制度;
二、所有入职人员应做到职前消防课程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为不低于24 小时的课程。
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学习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的方法; (六)每次培训完毕需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四、在营业、活动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一)于营业场所内明显处张贴消防宣传画报; (二)所有空间内张贴逃生导向图;
(三)每间包厢开机时播放消防安全录影带;
(四)场所广播内有双语广播指引,供应急时切换告知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