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存货
一 确认条件 二 初始计量 1. 外购 2. 委托加工
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与税金。收回加工物资与剩余物资等环节。 (1)发出委托加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公司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与税金(加工费7000)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 受托方代收代缴得消费税额=300000*10%=3000 应交增值税额=7000*17%=1190
假设1:家企业收回加工后得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190 假设2:甲企业收回加工后得材料直接用于销售(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7000+3000)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假设1:用于连续生产 假设2:直接销售
借:原材料 (20000+7000) 27000 (20000+10000)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 其她方式取得 (1)投资者投入成本
借:原材料 5 000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000
贷:实收资本——A 3 5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350 000 (2)债务重组等 三 期末计量 资产减值 1. 成本VS可变性净值 (1)用于出售得原材料
(原材料市场价-销售费用)〈成本 (2)需要加工得材料存货
(原材料所生产得产成本销售价-销售费用)<(成本+加工成本) 可变现净值=原材料所生产得产成本销售价-销售费用-加工成本 (3)无销售合同得商品存货 (市场价—销售费用)<成本
(3)有合同得商品存货
(合同价-销售费用)〈成本 PS:减值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调整事项
(2)(3)(4)表述:该存货得可变性净值〈成本,因此该存货发生减值,(所以生产存货用得原材料发生减值)。
2. 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3、可转回 4、结转
销售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第三章 固定资产
一 确认(注意: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得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二 初始计量 (一)外购
资产组合,按公允价对总成本进行分配(注意: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60%/40%) (二)自行建造 1. 自营方式:
注意在利润表中得位置P370
借:工程物资(购入用得工程材料,尚未安装得设备等) 盘盈/盘:工程完后得,减去赔偿后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注意:原材料领用转出已认证40%进项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个月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注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论就是否达到竣工结算),就可按暂估价值转固定资产且开始计提折旧,办理决算手续后在调整暂估价,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折旧。
2. 出包方式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待摊支出/工程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在建工程——A/B/C (A/B/C工程成本*分摊率)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三)租入方式
1. 经营租赁,租金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第十章(借款) (四)其她方式
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成本,合同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五)弃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