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贸易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
2、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达成《农产品协议》)。
3、CIF合同规定卖方7月份交货,这意味着在此期限内任何一天(卖方将货物装船完毕)。 4、德国莱尔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4年1月2日签订买卖某种机械的合同,2月2日货物出运,2月4日德国莱尔公司与瑞士德依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3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下列哪一转移至瑞士公司(2月4日)。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6、下列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义务较大者为(DDP)
7、根据有关协议,雅典奥运会主办方应向中国中央电视台提供奥运会实况卫星传输信号,服务贸易中的(过境交付)。
8、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牙买加协议)
9、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一个以黄金为基础,以哪一种货币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元) 10、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如何防范外汇交易风险) 11、牙买加货币制度不包括(美元不再用于多边贸易结算) 12、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的标准不包括:(意向标准) 13、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的标准不包括: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14、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条件) 15、(最惠国原则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6.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国际商业惯例)。
17. 在国际货物买卖交中,有条件的接受(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
1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EXW)。 19.《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20.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21.中运公司标准提单有关承运人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的规定,适用(《海牙规则》)。 22.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一号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二号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23.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平安险)。
24. 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达成第一个约束非关税贸易壁垒协议是在(第六回合谈判)期间。 25.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版权法)
26.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强制许可原则)。
27.根据《牙买加协议》关于汇率制度的规定,成员国(必须采用固定汇率制)。 28.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29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控制选举权标准)。 30. 争议当事人最先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协商)。 31.无第三者介入的解决方式是(协商)。
32.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不具有法律效力)。
33、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修改原合同的效力,构成新合同或对原合同的修改) 34.在同外商商定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时,关于仲裁地点有以下各种不同的规定,对我最有利的一种(在我国仲裁)。
35.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
36.为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 37.要约(传达到受要约人营业地或其惯常住所)时生效。
3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39、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 单据)
40、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担缺陷不包括:(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 41、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 42、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单据是(提单) 43、对卖方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是(信用证) 44、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45、《联合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4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4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的成立)予以规范。4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四)组。
49、《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DDP)。
50、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51、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52、提单的签发人是(承运船船长)。
5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外包装有油渍和水渍)的是不清洁提单。
54、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的港脱离吊钩)。 5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5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57、中远提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金为按CIF价计算,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得超过人民币700元)。
58、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应用最为广泛的公约(《海牙规则》)。
59、《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每件或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835特别提款权)。 60、用提单调整承运人、托运人之间关系的是(班轮运输)。 61、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是(《华沙公约》)。
6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根据《华沙公约》,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50法郎)。
6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音乐会货物的地点。(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 6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65、《华沙公约》规定的有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66、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可保利益。
67、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
68、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流动保险单)。 6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战争险)。 70、平安险不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71、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节切险)的承保范围。
72、某货轮在航行途中,A舱起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73、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一切险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74、1947年,23个国家签署了《关贸总协定》,其中一些国家通过签署(《临时适用议定书》)使《关贸总协定》。
75、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
76、GATT1994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施)。
77、G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是指进口国(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产品应有的待遇)。 78、在正常贸易中,进口国由于不能适应进口竞争,造成国内生产中某产品的行业严重损害威胁,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国可以依据(保险条款及《保障措施协议》。
79、GA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他限制)。
80、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81、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措施)。
82、《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83、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地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国民待遇)
84、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觅利).
85、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是(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86、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
87、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88、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作了两项声明/保留)。 8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1945年)。 90、亚洲开发银行行址设在(马尼拉)。
二、多选题
1、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指(A、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B、货物本身遭受的部分损失;C、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 2、全部损失包括:(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 )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种类主要有:(A、定值保险单;B、航程保险单;C、流动保险单) 4、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D权利用尽原则)。 5、国际投资法具有以下特征:(A、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它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 B、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涉及调整的仅仅是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较大控制权的投资,如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 D、都具有强制性)
6、《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它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C天灾、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D战争或武装冲突)
7、《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 B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 C海上救助或企图求助人命或财产; D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
8、《海商法》规定列举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B货物包装不良;C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D货物包装标志欠缺、不清楚)
9、《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B、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灭失或损害;C、依照协议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D、非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它原因) 10、《商法》规定了托运人的责任(A保证义务;B提交单证;C通知义务;D支付运费)。 11、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B、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D、取消外汇管制)
12、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A个人B法人C国际组织D国家)。 13、国际重复征税解决方法A免税法;B扣除法;C抵免法)
1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D国际组织决议)
1
1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
16.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A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B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17.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 D.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
18.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A.水灾、旱灾等自然条件 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条件 D.战争、暴动等社会条件)。 19.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A.要约过期B.要约被撤回C.要约被撤销)。
20.一项有效的承诺:(A.要由受要约人作出B.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在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21.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的转移 D.交货时所有权转移))做法。
22.《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不包括对(A.舱面物 B.活动物)的责任。 23.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是:(A.计收运费的依据B.证明航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件数)。 24.《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的规定,托运人承担义务包括几个方面:(A.运送费用的支付D.保证文件完整)。
25.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守(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原则。
26.可保利益体现为(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所有权B.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占有权C.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担保物权和债权D.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依法承担和责任)。
27.伦敦保险业协会新的货物保险条款将保险险别分为(A.A险别 B.B险别 C.C险别)。 28.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D.多式联运保险)。
29.1944年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定了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基调,这就是(B.在投资方面建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促进对外投资C.在贸易方面计划建立国际贸易组织D.在金融方面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30.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A.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到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B.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C.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D.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31.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国际许可协议包括(A.专利许可B.专有技术许可C.商标许可)。 3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A未经公开的C具有商业价值的 D、信息所有者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条件。 3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A.货币汇兑险;B.征收或类似措施)。 3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C.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
35.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面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A在争端当事人同意争议交付中心之日具有该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B.在上述日期具有争端当事国国籍,但由于外来控制的原因,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任何法人)。
36.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B.互惠保留D.商事保留)。
37.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B.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C.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D.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38.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C.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D.国际结算的原则)。
39.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A.储备制度的缺陷 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 C.美元享有特权)。
40.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A.浮动汇率合法化 B.黄金与货币彻底脱钩C.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1.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是:(A.市场准入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 42.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A.表内业务C.资产负债业务)。
4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A.住所标准B.居所标准C.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
4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A、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B、国籍标准;C意向标准)
45.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A.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B、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6.国际税法中的法人居身份的认定有(A、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B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控制选举权标准;E、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标准。 47.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是(B.民间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C.仲裁机构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调解书 D.法庭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调解书)。
48.仲裁协议具有如下效力和作用(A.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B.排除法院司法管辖C.具有独立性 D.仲裁范围的确定依据)。
49.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A.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C.提交替代物)。
50.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A.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B.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C.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D.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51.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B.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C.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52.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A.实际履行 B.损害赔偿 C.解除合同)。 53.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造成根本违反合同B.买方不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C.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
54、根据《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A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所谓航空期间,指在承运人保管之下,不论在航空站内、航空器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不包括航空站外任何陆运、海运和河运。但如果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航空期间。B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
55、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通知保险人B、索赔C、支付保费D、及时提货) 56、单托收按交单方式不同可分为(A付款交单B承兑交单)
57、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B、长期交货合同,可采用滑动价格C、后定价格D、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
58、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它可以明确表示(A商品的价格构成B货物风险的划分C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D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分担)。
59、FOB、CIF和CFR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在于(A交货地点相同B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C风险划分的分界点相同)。
60、承诺的作出(B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D在要约无规定时也可采用比要约传递更快的方式)。 6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A货物质量担保B所有权提保C提交货物D提交单证)。
62、对卖方风险较大的结算是(A信汇B票汇C托收E电汇)。
63、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A国际海上货物运输B国际航空货物运输C国际铁路货物运输D国际公路货物运输E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64、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有(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
65、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或其银行或提单受让人乐于接受(A已装船C清洁E指示)提单。 66、《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不包括对(A舱面物B活动物C集装箱货物)的责任。
67、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是(A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已订立国际航空货物的运输合同B证明航空承运人接受了货物C证明航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E计收运费的依据)。 68、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也应遵守(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补偿责任原则E因果关系原则)原则。
69、可保利益体现为(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所有权B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占有权C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担保物权和债权D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依法承担风险和责任)。
70、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 71、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如实申报B及时提货C保全货物D通知保险人E索赔)。 72、保险公司承保水渍险的责任包括赔偿(A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意外事故造成的共同海损D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 73、一般附加险包括(A淡水雨淋险B包装破裂险)。
74、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D一切险)。
75、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A最惠国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D关税约定与关税减让原则E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76、世贸组织的宗旨与GATT基本一致,但是又有所扩展,世贸组织宗旨新增加的内容是(A、确保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份额 C、扩大服务贸易;D、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
77、WTO协议及其涵盖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在一些重要方面更新了GATT1947,这些方面的表现是(A建立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规则C取消了“祖父条款”D将原有的约束非关税壁垒的守则纳入多边贸易框架E禁止实施灰色区域措施等隐蔽的数量限制)。
78、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将给其成员国公民、工商企业带来的利益是(A减少了贸易障碍,提高了工商企业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C企业可以享受多边贸易规则授予的许多权利E企业有权要求进口国非歧视地对待其出口的产品)。
79、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A多边化C制度化D无条件)。
80、GATT第11条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含义是(A一般不得禁止产品的进出口B一般不得限制产品的进出口C一般不得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口E一般允许成员国以关税手段限制产品进口)。 81、《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有:(A协议适用于进口国采取的某些影响货物进出口的卫生措施B世贸组织成员有权采取比国际标准更高标准的卫生措施D各成员应及时公布所采取的卫生标准E采取高标准的成员负举证责任,证明其高标准的合理性)。
82、《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为取得成交价格,以下费用可计入成交价格:(A包装、集装箱成本和收费B与进口产品有关的专利费许可费D以到岸价格估价涉及的运费、保险费E各种经纪费)。
83、WTO《纺织品服装协议》对于纺织品服装贸易采取的自由化安排是(B分阶段取消这些产品进口数量限制C将这些产品的贸易纳入WTO管辖D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E禁止签订“自限协议”)。
84、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国际许可协议包括(A专利许可B专有技术许可C商标许可)。 85、《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了(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原则。
86、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A货币汇兑险B征收或类似措施C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 87、关于“投资者”确认的标准,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与国际惯例一致,采取以下标准:(A、自然人的资格依照国籍确认,;C、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实体依照“注册地”“住所地”确认)。 88、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B互惠保留D商事保留) 89、国际贷款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包括(C担保条款D外汇交易条款)。
2
90、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式有(A协商B调解C仲裁D诉讼)。
91、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是(C仲裁机构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调解书D法庭调解成功后制作的调解书E联合调解成功制作的调解书)。
92、各国确立国际贸易诉讼管辖权的原则有(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实际控制D协议管辖 E专属管辖)。
三、填空题
1、在关贸总协定第六回合的谈判中,增加了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的GATT1947 第四部分,在第七回合谈判,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的更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2、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告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构划的理想变成了现实。 3、在组织上WTO与GATT是替代关系,从法律规则上看,两者存在关继承关系。
4、《海关估价协议》规定海关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进口商对完税价格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签证当局签发该许可证的期限是10个工作日,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的期限是30天内,以先来先办的原则签发。
6、《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影响国际贸易的关于技术规章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涉及的权利义务。
7、《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兼具契约性和法规性,是多边贸易法律框架的核心。 8、世贸组织的总理会一身兼三任,它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9、GATT采取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规则制度方式,一方面致力完善一般原则和规则,另一方面鼓励缔约方通过个别谈判达成减税减让协议,从整体上降低关税水平。
10、关贸总协定是非正式的国际组,是一个临时生效的国际协议,法律地位低。 四.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实质上变更: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4、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5、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6、实际交货:即卖方亲自把货物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
7、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国际惯例中只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9、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10、国际贸易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物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11、托收:是指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地方式。
12、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13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14、不可撤消信用证:
15、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6、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地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17、开证申请人:即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之人,一般是进口方。 18通知行是接收开证行委托,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19、开证行:是接收开证行委托,开立信用证之银行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所以托收方式对卖方风险较大。
20、国际货物运输法:调整这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公)路货物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2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外国港口订立的合同。主要分为提单和租船合同两种。
22、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23、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24、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 25、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26、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27、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8、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9、货运单:是双方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以及记载货物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的书面凭证,因此,不能转让。
30、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3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得到地点运至另一
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2、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33、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4、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35、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36、代位求偿权: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37、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38、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39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40、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
41、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4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43、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根据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路连接的陆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于海损范围。44、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45、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是指第二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46、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是GATT历史上最雄心勃勃的一次多边谈判,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取得的成果巨大。
47、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48、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49、关税结束:是指每一个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人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50、关税领土:指一个与其他领土之间的大部分贸易保持着单独税则或其他单独贸易规章的领土。每个这样的关税领土,从WTO适用范围来说,应把它作为一个缔约方来对待。
51、关税同盟:指建立一个单一的关税领土以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或更多的关税领土,在联盟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所有的贸易,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 52、自由贸易区: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产品的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
53、国籍继续原则:是指外交保护的请求者必须始终具有行使外交保护国的国籍。
54、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东道国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应先尽可能利用当地国内可能享用的一切司法或行政救济手段,而无效果或遭到拒绝时,才能请求本国行使外交保护。
通融赔付是出于宽怀与友好,而不是出于合同义务的赔付。通融赔付往往是为了减少麻烦,维护与重要客户及中间商的良好关系,扩大保险人的良好声誉。
55、普惠制:即普通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通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56、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议,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57、GATT保障措施:是指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58、削减关税:是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大幅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特别是高关税; 59、关税约束:是指一成员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它税费。
60、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61、保障条款: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危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62、GATT授权条款: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的一项决议,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业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63、构成倾销:GATT1994年第6条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叫构成倾销。
64、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5、倾销差额:指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正常价值相比较所产生的价格差额,如果比较下来这个差额为50%,则可以对该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66、中止协议:是外国出口商以停止出口或同意提高价格的方式来消除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损害威胁,并与进口国的主管机关就此达成协议,进口国就可以中止对案件的继续调查。 6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68、完税价格:协议规定海关估价应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货物进口时由进口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发票价格)为完税价格。
69、国际服务贸易:简称GATS是指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服务买卖与服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
3
国家叫做服务出口国,消费服务的国家叫做服务进口国。各国服务出口额之和,构成国际服务贸易额。
70、权利用尽:是指受特殊保护的带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批量产品,一经权利人直接间接同意投放市场,他就失去了对这些货物知识产权方面的独占权。
71、协商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方法。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
72、斡旋: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重开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式。
73、临时仲裁机构: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按仲裁地所属国的仲裁法律规定,自行选任仲裁员组成的、仲裁裁决作出后即行解散的仲裁机构。
74、调停:是第三方不但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
75、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76、双边谈判是指:工作组成员(不一定是所有成员都谈判,一般是主要贸易伙伴谈判积极性高)要求与申请方,就他们所关心的,双边市场准入问题进行谈判。
77、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不仅包括工业产权、版权,同时也包括专有技术。
79、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80、发明: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可以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里的特有问题。 81、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2、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84、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原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85、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86、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87、人身权:是指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又称精神权利。通常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88、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89、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
90、未公开的信息:特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9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92、国际知识产权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法律渊源表现为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各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
93、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项实用型式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
94、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95、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96、国际许可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97、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
98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99、国际投资: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它具有带动生产要素和产品转移的功能。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100、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01、BOT(建设-经营-转让):即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经营期届满,该项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02、国际直接投资:是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其特征是其一,投资者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其二,直接投资不仅涉及货币资本的流动,而且带动商品及生产要素的转移。
103、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不控制和管理企业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以得高利润和高利息的投资效益。
104、直接投资是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105、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06、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凭,如当事人非属同一国家、租凭标的物作跨
国流动、各种款项跨国流动等等。
107、融资租赁:是指同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108、世界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体。
109、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
11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垡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1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12、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铁国际融资方式。
113、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以其预算内向另一国政府以特定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114、国际税法:是国济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15、国际税收关系:是指跨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关系,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116、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所得,应允许从其应税所得(跨国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
117、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应税所得(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其余额适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118、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119、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利。 120、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121、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 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12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23、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分为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124、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25、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
126、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
127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
128、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129、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130、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131、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休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13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33、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134、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分为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种类型。
135、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136、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现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137、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138、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139、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14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及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41.征用: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142、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143、仲裁程序规则:是指争议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 144、仲裁申请:是指争议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五、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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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2、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
答:CFR术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
根据《200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
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3、试述《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宣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答:(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2)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3)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①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③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4)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5)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4、试述《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答: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5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要方法之协商与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三种方法。
答:(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方法。是两个或两上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要求协商的申请人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于腐烂的产品)进行协商,60天内(紧急情况下20天内)解决争端。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请协商一方可要求成立专家小组。(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60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斡旋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重开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式。调解,此处调解概念不同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调解的概念。是指当事方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员方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工业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该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调停是第三方不但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如果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要求。(3)专家小组。当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均不能解决争端时,一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济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度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6、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要方法之上诉机构的审议与补偿贸易交叉报复、仲裁三种方法。
答:(1)上诉机构的审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2)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DSB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如在合同期限后20天内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一致,则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要求DS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除非DSB一致拒绝该项要求。(3)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7、试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答:(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
弥补《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
8、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公约所指“成员国国民”只要具备成员国的国籍,即可享受国民待遇,而不要求在被申请保护的国家有永久住所在或营业所。(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例如:要求外国人依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处理诉讼事宜,或要求外国人只能由本国律师代理等等。这些保留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需要注意的是,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为此,巴黎公约也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
9、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以及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分类?
答:国际许可合同概念: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校术的情况。(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在上述分类中,独占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高,比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高60%~100%。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低。 10、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专利技术、信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予科学发现以财产权利。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将其权利同时转让给两个或多个买家,或者他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即可轻易地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造成侵权,这使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对有形财产的保护复杂很多,因而,各国对知识产权大多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特别保护。(2)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这是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法律特点。(3)可复制性。知识产权靠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和体现。如专利权的专利必须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或是制造产品的方法上。著作权必须体现在作品上。(4)地域性。地域性是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5)时间性。时间性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予以保护,知识产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通常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是20年。
11、试述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答:(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 12、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
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全球国际组织,旨在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1)承保险别。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和类似措施险③违约险④战争和内乱险⑤其它非商业风险(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①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②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③
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更符合东道国的利益;④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13、试述国际投资法之特征?
答:(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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