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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案
【 13-2 】
周次 章节 授课 教 学 目 的 及 要 求 单元十 项目四 国内与国际招投标的区别与联系 第 13 周,第 2 次课 备注 理论课( √ ); 实验课( ); 教学 2 教学目标 1. 理解适用范围的区别和联系; 2. 理解标底的区别和联系; 3. 理解中标原则的区别和联系; 4. 理解评标组织的区别和联系; 5. 理解评标程序的区别和联系。 能力标准及要求 1. 培养学生正确处理国内与国际工程招投标关系的能力。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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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重 点 与 难 教学内容 备注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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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的区别和联系 招投标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制度与政府采购的关系不同。具体表现在: 1、国内招标投标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内的招标投标立法与政府采购是相互独立的,现已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内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既相互区别,也相互联系,这种联系与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两法具有不同的调整范围 招标投标法要调整所有的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政府采购法则要规范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直接采购、招标以及参与拍卖等方式所进行的政府采购。 ②两法在强制招标问题上有一定的交叉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资金数额时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强制招标的范围应包括政府采购中的强制招标,在这一点上两法有一定的交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不仅要适用于政府采购,而且要适用于其他采购中的强制招标,这部分内容不能取消;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强制招标,指政府采购活动达到固定的限额后必须采用招标方式来进行,这部分内容同样不能取消。 ③两法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正常监督,同时要求达到规定限额的政府采购要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而招标投标法规范通过招标所进行的政府采购,使这部分采购活动更加“三公”。 教学内容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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