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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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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 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进行健康复查,重大病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核查。新生所患疾病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签 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往返路 费和医疗费自理。逾期不离校就医者,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提出入学,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 院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原录取专业新生学习;如果原录取专业在当年重新入学时发生变化,可随当年相近专业学习。复查不合 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具体办法见《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章 考 勤

第七条 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第八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 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 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查实;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办理。

第十条 学生因病、事请假,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理论课按实际旷课学时统计,实践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一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表中。成绩档案表在学生毕业时一份归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分。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五条 所有课程不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学分,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后重修。

第十六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由考试(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应当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 十八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不能修读公共体育课程时,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 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医院复查,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修读体育保健课,并根据考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按大学体育课程合 格记载成绩,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考试均由学校组织。同时,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若四级成绩合格(425分)且修完大学英语四学期所有课程并参加考试者,不仅可视为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而且可免去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重修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1.学生在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或该课程本学期所开计划学时数的1/3(含l/3)以上者; 2.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达该课程应交次数的1/2(含l/2)以上者;

3.有实验的理论课程,全学期实验课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1/4(含1/4)以上者。 第 二十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旷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 零分计。作弊、旷考者,不准参加正常重修。登记成绩时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作弊”、“旷考”字样,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申请,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 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一次重修机会。其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按60分记载,不及格的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分、学分绩点计算

1.各专业学生以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准。

2.分学期进行教学的课程,按学期考核并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3.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百分制 五级制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分制成绩 优秀 绩点 100-90 4.0 3.5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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