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检验规范
修改履历 修改标记 修改理由 修改内容 初版发行 修改日期 修改人签名 制定: 日期 2015.7.20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目的 规范检验标准用语,明确产品要求,统一检验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经过表面处理工艺后的检验。 3.抽样方案 按GB∕T2828-2003,一般检验Ⅱ级水平进行抽样。 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重缺陷(MAJ)=0.65,轻缺陷(MIN)=1.0。 4.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表1: 表1 表面等级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 A级表面 B级表面 C级表面 定义 在产品正常状态下,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 在产品正常状态下,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 客户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或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 产品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 B级面:产品A级面:前面、顶面 C级面:产品底面、内表面、内部零件图1 全钣金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 5. 判定准则 1) 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 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QE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并签订限度样品。 4) 对于同时存在轻缺陷和重缺陷的物料,判断时取重缺陷的AQL值。 5) 同一表面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 N 。 6)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以规定缺陷间距为半径的圆周内,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7) 本规范所提及的符号含义:N-数量(个),D-直径(mm),L-长度(mm),H-深度或高度(mm),W-宽度(mm),DS-距离(mm),S-面积(mm2)。 (图2) 6.检测仪器、工具及检测条件 6.1 检测仪器、工具 游标卡尺、色差计、厚薄仪、3M600胶带、漆膜划格仪、硬度测试仪、医用纯酒精(乙醇95%)、耐磨仪等。 6.2 检测条件 1) 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 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45°~90°角进行检验。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使用放大镜。 3) 不同等级面的检验要求 表1 不同等级表面的检验要求 检验条件 检查时间(s) 检查距离(mm) A级表面 10 500~550 高度< 3U的产品,上下左右旋转15°。 是否旋转 高度≥3U的产品,不旋转。 不旋转 不旋转 B级表面 C级表面 5 3 7.喷涂(喷漆、喷粉)件外观标准 7.1喷涂外观缺陷定义 表2 喷涂表面缺陷定义表 缺陷类型 缺陷定义 同一套产品不同零件表面颜色不一致,零件表面颜色与标准色板(或封样)不一色差 致,或同一表面变色、脱色、掉色。 喷涂毛刺 浅划痕 深划痕 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 表面划伤,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涂层一致的粒颗粒 状凸起现象。 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在零件加工异物 过程中形成的与零件表面不同材质的不可去除的物质,如砂粒、毛发、铁屑,异色点等。 修补 皱皮 桔皮 因涂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补救。 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喷涂表面因基材表面质量,喷涂粉末沉降等导致漆膜出现类似桔子皮的皱纹。 喷涂时,涂层表面出现一粒粒凹凸不平类似鱼眼的麻点。 鱼眼(缩孔/珠孔) 针孔 垂流(流挂/滴流/流泪) 露底、掉漆 起泡 挂具印 在底漆或面漆喷涂后,涂层表面呈现出密密麻麻的小孔症状。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用力压破后出现表面凹陷或露底。 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7.2喷涂表面缺陷允收标准 表3 喷涂表面缺陷允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