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认定及奖励办法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来湘潭创新创业,为湘潭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教育科研、农林水畜、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每年定期编制发布《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称“需求目录”),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
第四条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每年认定一批市级重点骨干急需紧缺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两个层级分别给予10-20万元、5-10万元奖励。
第五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认定和奖励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教育、卫计、金融、农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需求目录编制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需求目录。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
第七条需求目录应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并注明急需紧缺人才的行业单位有关信息。
第八条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宣传发动、需求目录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组织园区企业和
相关部门单位申报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编制初稿。可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全市产业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初稿。
(四)会商讨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级各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需求目录送审稿。
(五)审定发布。需求目录送审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当年4-5月份。
第九条需求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牵头组织市级重点骨干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