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
标准
(交通运输)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
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全新版)
壹、医疗费的范围及相关计算标准:
1、挂号费即包括门诊挂号费、专家专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付出的费用;
3、检查费即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7、其他医疗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之上各项费用总和 二、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相关亲属由于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丧失相应的经济收入。 1、误工收入确定,分俩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2)无固定收放的,按照受害人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壹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的确定,也分俩种情况: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造成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将定为定残的前壹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护理费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身受到伤害后,因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1、护理原则上只计算1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需要2人之上人员进行护理的,能够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用。
2、护理期限壹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能够根据年龄发、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主要指亲属、朋友的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的天数×护理费/天×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费指交通事故发生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交通费壹般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壹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支付,壹般以普通的交通工具为主,在特殊情况下,能够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正当理由。
2、交通费用应当以正式的交通费的票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
时间、地点、人数要和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壹致。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应当予以赔偿。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等。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的计算标准:
1、住宿费范围应当以受害人的支出为限,可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如果受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也应当获得赔偿。 2、壹般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壹般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壹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参照当地的国家机关壹般工作人员计算。
2、伙食费的赔偿以受害人住院期间为计算依据,只要是受害人有必要住院或者住院抢救,不论时间多长,均应向其支付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壹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元/天)×住院天数 七、必要的营养费
营养费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为了康复辅助治疗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1、受害人的伤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