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盲板抽堵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mmHg,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mmHg,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保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6作业应由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医务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专职安全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0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1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2每个抽堵盲板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设备管线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材质 规格 盲板 编号 时间 装 拆 负责人 装 拆 盲板位置图: 安全措施: 生产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安全防火部门: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动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地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暴露电缆、管线及不能辩认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好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在化工危险厂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厂安全科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通知生产、消防等有关部门。 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5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栏杆、断路标志。
6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示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经申请断路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安全生产部门,并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作业结束,恢复交通。 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的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断路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