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证制度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1.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4.1 氧气含量18%----21%。
1.4.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4.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5.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1.5.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1.5.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5.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6照明和防护措施
1.6.1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1.6.2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1.6.3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1.7监护
1.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1.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1.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1.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1.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附: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设交出设备单位: 备交出设备名称: 交检修作业内容: 出设备内主要介质: 单作业时间: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位设备隔绝安全措施: 负 责 项 确认签字: 目栏 审批人: 年 月 日 检修单位: 检检修项目负责人: 修检修作业监护人: 单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位 负 责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项 目 栏 审批人: 年 月 日 分析项合格标取样时取样部分析数 氧含量 分析人 目 准 间 位 终审审批: 审批签字: 年 月 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和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发布)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有交叉作业, 中间应有隔离措施。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附: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申请人 作业时间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作业内容 安全防护 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批部门 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