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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不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2鉴定要求
从事或预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从略)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4基础知识 1.4.1 计量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及其换算知识。 (2)行业用计价单位的使用知识。 (3)常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知识。 1.4.2安全防范知识‘ (1)消防常识。 (2)卫生防疫常识。 1.4.3 电脑使用知识 1.4.4前厅要紧设备知识 (1)钥匙架。 (2)打时机。 (3)电话机、传真机。
(4)贵重物品保管箱。 (5)客史档案柜。 (6)电脑终端。 (7)打印机。 (8)电子钥匙机(Card Reader)、钥匙卡。 (9)邮资电子秤。 (10)账单架。
(111)客房状况显示架。 (12)预订状况显示架。 (13)住客资料查询架。 (14)行李寄存架。 (15)大、小行李车。 (16)雨伞架。 (17)轮椅。 (18)信用卡压卡机。 (19)验钞机。 (20)运算器。 (21)税务发票打印机。 (22)扫描仪。
(23)复印机。
1.4.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 (2)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关知识。 (4)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相关知识。 (5)文物爱护法的相关知识。 (6)外汇治理暂行条例的相关知识。 (7)旅社业治安治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8)外国人人境出境法的相关知识。 (9)消防条例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