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2015年 编号
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申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面向全社会接受群众文化项目的公开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监管。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本申报表及其他附件上所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并遵守项目资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如获得项目资助,本申报表将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项目资助协议》附件。申报的资助项目保证不重复向市财政提出申报。申请的重大节庆活动项目中已包含该创作作品的,保证该作品不重复申报原创作品的资助。
若提供的内容和材料信息不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单位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申报主体为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申报群众文化项目有关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含单位与个人联合申报,本局和涉及项目资助工作的人员除外)。
2. 填写前请先登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wgj.sh.gov.cn),认真阅读《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申报指南》、《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
3. 申报内容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件形式提交,并按照《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申报指南》和《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报送。请用A4纸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报送时包括附件材料一式十四份。
4.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等送交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巨鹿路709号、电话:54034396 54035290)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以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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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项目责任人 1 项目合作单位 2 3 4 主办□ 承办□ 协办□ 1 (盖章) 3 (盖章) 2 (盖章) 4 (盖章) 申报单位简况 单位权属 单位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国有(机关)□ 国有(事业)□ 国有(企业)□ 国有(院团)□ 民营(企业)□ 民营(院团)□ 股份制□ 社团□ 民办非企□ 其它 (请注明) 注册地 职务 手机 单位简介及近几年在该艺 术领域内取得的主要成果 和获奖情况 姓名 职务 项目联系人 手机 地址 性别 电话 邮箱 邮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