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2.5-3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直接攻博研究生4.5年(医学直接攻博研究生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
延期申请必须在注册期失效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在最长修
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提交主管院长审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每次申请的延期最长半年,须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主管院长审定。培养单位审定后的延期报告可通过OA系统或以蓝头文件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3.
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延期申请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
证明材料):
1)论文质量的期待:学位论文确认为有可能成为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
2)论文即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预评审意见为通过,硕士论文已完稿并可立即进入答辩程序; 3)不可抗力原因。 4. 5.
申请流程和申请表分别见附图和附表。
未按上述手续办理延长修读年限申请的研究生,在超过允许的
修读年限后,将自动终止学籍,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6. 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博士生退学后,若其在退学前已完成培养
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可在原专业申请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和办法按照《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同研[2008]133号)执行。
研究生提出申请 导师签署意见 是否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是 学科专业委员会审查 否 学位分委员会审查 培养单位审查 研究生院审批 结果反馈
附: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图
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表
研究生姓名 所在院、系 学位论文 题目 学号 攻读学位 专业 导师 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阐述申请延期的具体理由和延期后的工作计划,200字以内): 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对申请延期理由的评价和对下一步工作进展的承诺,100字以内): 签名: 年 月 日 学科专业委员会意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时,方须填此栏) 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分委员会意见(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时,方须填此栏)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意见(含单位审查结果): 分管院长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