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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调制度
工程协调制度
1、监理工程师如果能较好地进行组织协调,影响参与工程建设各有关方面有机配合,可使监理工作的实施和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利进行,有利于达到预期的目标。
2、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组织好协调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即需明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责任,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做总协调一般需协调的关系可分为以下二类:
(1)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协调:包括人际关系、组织关系、需求关系的协调。
(2)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各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3、工程项目有多家承包商进行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总承包及分包商签订现场施工配合协议,要求各相关单位相互协作。
4、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交叉作业中的相互配合、成品保护等问题进行积极的协调。
5、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时应提前明确要协调的内容、需协调单位、需采取的措施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作出协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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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结果及形成的文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确认。
6、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协调工作的方式和效果进行总结和调整,以使协调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
7、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以下几种协调方式,也可以结合使用: (1)会议协调,有以下几种会议方式:
a、开工准备会议:对工程开工前各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需要继续完成的准备工作进行协商与明确,各方相互熟悉,确定联络方式,工作程序等,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b、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一般参建各方均参加,定期召开(一般每周一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作等工作进行检查与安排,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c、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召开,对工地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进行讨论、协调。例如:专业工程分包商进场协调会、成品保护的协调等,业主代表及施工的相关方参加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d、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定期召开,对监理工程师的人际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作需求进行安排与协调,对项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讨,交流监理工作和施工现场情况,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统一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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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谈协调:属于非正式的方式,适用于小范围的、频率较高的交流。
a、采用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的方式,可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更容易在工作中得到别人的协作和帮助。
b、走访或邀方外部单位:与工程外部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介绍工程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甚至邀请到现场参观或指导,以统一意见。
(3)书面协调:不需要或不适合会议方式和交谈方式进行协调时,又需要准确地表达意见时,采用以下几种书面方式: a、书面报告、指令、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比较正式严肃的书面文件。**
b、信函、备忘录、情况通报、工作联系单书面文件等。 c交谈后的记录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情况介绍:通常配合以其它方式,作为其他协调方式的辅助手段,使别人提前了解情况,使之能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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