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型开闭所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优先选用移开式(中置)开关柜,配置断路器,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预留通讯接口。 7.4.3.2用户变电所宜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柜内应配置安全、可靠、性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负荷开关、断路器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4.2条的规定。 7.4.3.3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终端型变电所,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7.3.3.4开关柜应有是完善“五防”联锁功能,负荷开关柜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并配备故障指示器。 7.3.3.5开关柜还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配自动化通信接口。 7.3.3.6开关柜要求免维护,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 ,断路器机械操怍寿命不小于10000次。 7.3.3.7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中IP4X规定。 7.4.4 0.4kV开关柜 7.4.4.1 0.4kV开关柜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的产品。 7.4.4.2低压开关柜宜选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开关柜宜采用抽屉式或固定柜(GGD),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中IP31规定,并具有安全认正标志(3C)。 7.4.4.3低压进线总开关和分段开关宜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操作寿命(电气无维护)应能达6000次,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器,该控制器可以在线整定,具有中文人机界面,能测量电流、电压,具备“四遥”功能。低压分路采用塑壳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电气寿命达7000次以上。 7.4.4.4低压开关柜的外壳应优先采用敷铝锌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2.0mm。 7.4.4.5居住小区内配电站房的低压柜,应根据线损管理的要求在电气低压侧安装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有关关口计量技术要求。 7.4.5预装箱式变电站(以下简称欧式箱变) 7.4.5.1欧式箱变中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应符合7.4.1条的要求。 7.4.5.2欧式箱变应优先选择紧凑型、全密封、全绝缘结构。外壳应满足正常户外使用条件,优先选择不锈钢或防腐外壳材料。箱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中IP33要求。 7.4.5.3箱变应能够安全而且方便地进行正常的操作、检修和维护;外观应美观并尽量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7.4.5.4高压单元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宜采用2~3单元,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故障指示器。 7.4.5.5高压室应装设可兼容终端负荷开关、空气环网开关、SF6环网。环网柜宜优先采用SF6全充气式,确保人安全,真正做到免维护。其主要参数应满足环网柜(7.4.2)的要求。 7.4.5.6箱变低压总开关宜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操作寿命(电气无维护)应能达5000次,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器;低压出线开关采用塑壳断路器,额定级限短路分断能力选到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电气寿命达5000次以上。 7.4.5.7箱变内宜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7.4.6 组合式变电站(以下简称美式箱变) 7.4.6.1美式箱变中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应符合7.4.1的要求。 7.4.6.2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中的IP33规定。 7.4.6.3美式箱变的高压侧宜采用三工位负荷开关(环网型)或二工位负荷开关(终端型),变压器带两级熔断器保护。宜配置肘形全绝缘氧化锌避雷器,可带负荷拨插的肘形绝缘头(额定电流200A)。进出线电缆头处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故障指示器。 7.4.6.4低压不设置总开关,低压馈出回路出线数一般配置4~6路,采用塑壳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有过载及短路保护、电流值可调。调整其保护定值,使低压系统中发生短路故障下优先于高压熔断器动作,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到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电气寿命选7000次以上。 7.4.6.5箱变内应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7.4.7居民照明集中装表电能计量箱 7.4.7.1居民住宅用电宜采用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对居住区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对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居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E。 7.4.7.2多层表箱宜集中安装在1-2层的电表间、楼道间或竖井内。楼道间或竖井内装表空间应根据表位确定,按表数预留,超过18表位应预留2m*2m(净距离)空间。高层住宅宜3层集中装表,表箱维护空间不得小于1.7m*1.5m。(净距离)空间高层小户型可参照多层预留表箱位置。 7.4.7.1居民住宅用电宜采用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7.4.7.2多层表箱宜集中安装在1-2层的电表间、楼道间或竖井内。楼道间或竖井内装表空间应根据表位确定,按表数预留,超过18表位应预留2m*2m(净距离)空间。高层住宅宜3层集中装表,表箱维护空间不得小于1.7m*1.5m(表箱表位≤8表位)。高层小户型可参照多层表箱预留位置。 7.4.7.3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以减少表计的故障发生,延长表计的使用年限。 7.4.7.4导线保护管应进入表箱内,保护导线不受损坏。 7.4.7.5表箱之间供电电源,可通过加装低压电缆分支箱方式连接,不允许在表箱之间串接。 7.4.7.6其它的技术要求见附录F。 7.5电房选址要求: 7.5.1市领导机关、防灾救灾、电力调度、交通指挥、电信枢纽、广播、电视、气象、金融、计算机信息、医疗等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的设计,要确保在城市超设防标准情况下的应急防涝排涝能力;其变配电所用房、备用发电机房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高于防涝用地高程)。 7.5.2开闭所、配电站(室)、环网站等10kV公共网络干线节点设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高于防涝用地高程)便于线路进出的地方,并结合配网规划及用户管综规划安排。 7.5.3高层建筑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应尽量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一层以上。 7.5.4一般建筑物地下室的变配电所、发电机房和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7.5.5当配电站房位于地下一层时,配电站房所在平面应高于地下一层的正常标高,电缆进出口管道应按规范的工艺进行封堵,外部进出通风口应高于防涝用地高程,配站房门应采用防水的密封门,并做好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措施。 7.5.6 配电站房做好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措施,配电房净高应达到3.9m。 7.5.7低洼地带设置在地面以上的供配电设施,应按防涝用地高程安装基础,防止洪水淹没供配电设施。 7.5.8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高。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降噪措施。 8工程检验 8.1.中间检查 8.1.1为保障电网及用户的安全,在用户业扩工程建设过程中,用户应会同电力部门开展中间检查。 8.1.2中间检查项目:涉及到电杆、铁塔基坑、组立、电缆管沟及线路、电气接地系统以及配电站房土建工程等隐蔽工程部分。 8.2.交接试验 8.2.1用户的业扩工程在送电之前应当开展交接试验,并经试验合格方可送电。 8.2.2用户业扩工程送电前需做的交接试验项目:变压器、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高压开关柜、套管、电力电缆线路、电容器、避雷器、母线、二次回路、 1k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接地装置。 8.2.3用户业扩工程交接试验项目的合格参考值见附录D。 8.2.4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8.3.接电前检查 8.3.1为保障电网及用户的安全,接电前用户应提供技术资料,并接受安全检查。 8.3.2现场核对资料 供电方案、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竣工图纸、竣工报告、计量装置检定证书、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用户电气设备清单、继电保护设备试验报告、保护整定值报告;变压器、高压电机、自备保安电源、无功补偿装置、避雷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各主要柜体的合格证件、基本参数、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8.3.3接电前检查的内容: 8.3.3.1变配电所环境、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器材等。 8.3.3.2核对的变配电所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的接线方案、设备参数、安装工艺、接地保护等; 8.3.3.3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方案、设备参数、安装工艺、接地保护等之外,应重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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