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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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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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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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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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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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某钢铁公司管理咨询全案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为加强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1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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