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然后应停炉和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2、煮炉后打开人孔和手孔检查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并有黑色磷化层防护膜。
3、煮炉后应会同甲方共同验收并签字。
(三) 实际加药量应根据锅炉设计水容量进行计算。 (四) 注意事项:碱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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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道的冲洗和吹洗
(1)锅炉范围内的给水、减温水、过热器及其管道,在投入供水与供汽之前应进行冲洗和吹洗,以消除管道内的杂物和锈蚀。
(2)管道的冲洗和吹洗除按本工艺执行外,还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中6.2管道系统的清洗执行。
(3)临时管道焊工应持证,靶板前焊工就采用氩弧焊。
(4)用水吹时,水质应为软水,冲洗水量应大于正常运行时的最大水量,当出水澄清、出口水质和入口水质相接近时为合格。
(5)蒸汽管道、过热器吹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规程吹洗之规定。
B、吹洗过程中,至少就有一次停炉冷却(时间12h以上),以提高吹洗效果。
C、吹洗质量标准:
①过热器及其管道吹管系数大于1;
②铝靶宽约为排汽管内径的8%,长度纵贯管子内径,在保证吹管系数前提下,连续两次更换靶板检查,靶板上冲击斑痕粒度不大于0.8mm,且斑痕不多于8点即认为吹洗合格。
(6)管道冲洗和吹洗完后,应整理记录,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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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
锅炉蒸汽管道吹扫结束后,继续升压至汽包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
(1)检查锅炉各人孔、手孔、法兰是否有漏水、漏汽现象。 (2)检查锅筒、集箱、汽水管道的支座、支架等的受力和膨胀情况,有无因受阻力而造成泄漏损坏现象。
(3)检查锅炉各附件和阀门的严密程度。 (4)检查锅炉的所有焊缝的严密程度。
(5)在检查中,如对轻微泄漏难以判断时,可用一块温度较低的玻璃片或光洁的铁片靠近有泄露的地方,若有泄漏,则在铁片上有水珠凝聚。
(6)上述检查不合格时,应停炉进行处理。然后再升压检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7)将蒸汽严密性试验的结果及处理情况,整理记录,并存入锅炉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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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阀调整
(一) 安全阀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调整安全阀的工具,劳保用品,通讯设施。 2、安全阀附近照明充分。
3、蒸汽严密性试验结束,即可进行安全阀整定。 (二) 安全阀调整压力标准:
3.8MPa≥工作压力≥0.8MPa时,锅筒上安全阀以1.06倍工作压力进行调整,过热器安全阀以1.04倍工作压力进行调整。
(三) 调整程序及注意事项:
1、调整安全阀以各就地压力表为准,压力表应校验,且偏应小于0.5%。 2、调整顺序按启动压力高低依次进行。
3、调整主汽阀逐渐升压至安全阀动作压力,升压应缓慢、平稳,观察和记录启、回座压力。
4、出现不回座等异常情况,停炉处理。 5、调整完毕后,应将调整螺栓固定,并应铅封。 6、调试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调整,联络。 7、甲乙双方应有足够人员参加。 8、无关人员远离现场,以防意外。
9、安全阀调整完毕,应整理记录,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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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整套启动试运行
1、锅炉机组在安装完毕并完成分部试运行后,必须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试运时间和程序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对施工、设计和设备质量进行考核。
2、整套启动试运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前阶段发现的缺陷项目已处理完毕;
(2)新炉的辅助机械和附属系统以及燃料、给水、除灰、用电系统等分部试运行合格,能满足锅炉满负荷的需要;
(3)各项检查与试验工作均已完毕,各项保护能投入;
(4)锅炉机组整套试运需用的热工、电气仪表与控制装置已按设计安装并调整完毕,指示正确,动作良好;
(5)化学监督工作能正常进行,试运用的燃料已进行分析; (6)生产单位已作好生产准备,能满足试运工作要求。
3、锅炉供汽带至满负荷后连续试运行72小时或7天(如因系统或其他原因不能带至满负荷时,由启动委员会确定最大允许负荷)。在整套试运期间,所有辅助设备应同时或陆续投入运行;锅炉本体、辅助机械和附属系统均应工作正常,其膨胀、严密性、轴承温度及振动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锅炉蒸汽参数、燃烧工况等均应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4、燃煤锅炉要达到断油(或天然气)、投高加、投电除尘、连续72小时(或7天)满(带)负荷运行,汽水品质合格,自动装置投入(如设计、设备或系统原因个别项目不能全投时,应写明原因,经启动委员会同意可在试生产阶段完成),蒸汽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运行正常,整套试运行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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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流化床锅炉调试运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