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技术办收集、整理的地质、测量、水文、储量管理等所有资料,每月末应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总结、核查和校对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特别是对于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及时进行误差分析,以保证测量精度。
2、地测资料是矿井生产的重要依据,地测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外泄。
3、各专业均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兼管)本专业的临时资料,并建立临时挡案,对已经完工的资料必须及时报技术办档案室归档保管。
4、技术办档案室设专人管理,负责将各专业上报的图纸、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入册,并负责将永久性资料上报矿档案室。
5、各生产单位和矿领导所用生产图纸发放时,原则上应将旧图收回,不能收回的旧图纸,要请用图单位或个人进行销毁,不能随意乱扔。
6、科内淘汰的废旧资料以及回收的废图纸,经相关专业负责人点明数量,报主任(科长)同意后,方可集中销毁。
7、未经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和技术办主任的批准,使用人员不得随意复印资料或转借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使用人员应严格保管好所用的地测资料,若将资料丢失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技术办声明,并写出丢失经过,报请矿领导处理。
9、矿领导所需的生产图纸,由技术办负责按时填绘,其他使用人员的图纸可根据采、掘进尺报表自行填绘,总公司交换图由专人负责填绘。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季度填绘一次,其它图纸根据需要随时填绘,所有图纸年终集中填绘一次。
10、本矿各单位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或晒制图纸时,需经技术办主任同意,外单位人员使用地测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领导批准,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拒绝;地测原图原则上不予借阅;资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料发放和
借阅的记录工作。
11、《井上、下对照图》属予严格保密类型的图纸,原则上不予提供,确需提供的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提供后技术办负责对其使用情况和去向进行跟踪,必要时有权追回。
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地测行业深化开展安全整治活动,按照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整治的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四定”的原则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管理程序,提升隐患排查、控制、整改水平,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负责制和隐患整改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跟踪监督和验收制度,并进行档案
化管理,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以重复出现的,按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
二、技术管理
1.地测行业每年必须进行地测年度预测预报、矿井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地测行业负责对井下存在的各类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围、边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技术办对各类井巷工程严格开、停工报告制度,各类开、停工报告必须及时送到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及时将井巷工程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对施工的绞车窝、临时水仓、躲避硐室、钻机窝等各类盲巷生产办必须建立工程档案和专门的盲巷台帐,并将盲巷资料(包括位置、规格尺寸等)及时提供给地测部门。地测部门也建立相应的盲巷台帐,设专人管理,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未经地测部门同意擅自施工的盲巷,按工程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掘进巷道过老巷或在老巷附近穿过,一律按巷道贯通联系制度进行管理。地测部门按规定距离提前给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过巷联系书。
6.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采区设计中必须对采区水仓的位置、容量、排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路的规格、数量等明确规定,并且水仓容量、排水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在同一煤层当中,上下相邻的两个区段“沿空”掘进时,两区段之间的隔离煤柱最低不得小于5米。
三、事故隐患排查
1、每年初由技术办根据年度采掘计划,排查采掘过程中存在的地测防治水隐患,编制年度地测防治水隐患分析预报和防治规划,并上报公司。
2、技术办每月20日对下月采掘计划存在的地测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报送驻矿安检处、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技术办及时将存在的地测防治水隐患贯彻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并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隐患措施。驻矿安检处加强对各施工单位地测防治水隐患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与奖罚制度
1、驻矿安检处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地测防治水隐患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分片安检员必须熟知被检查单位的地测防治水隐患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督查到位。把防排水设备及其完好情况视同其它安全设施一样进行监督管理。
2、每月20日定为地测防治水检查日,与采掘安全质量检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