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高山黑猪养殖技术规范(DB 5134/ T201—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西昌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由西昌市畜牧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国锦 徐正勇 边成丽 赵燕 等。
本标准由西昌市畜牧局负责解释。
西昌高山黑猪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昌高山黑猪引种、选种育种、养殖场环境、饲料及调制、饲养、疫病防制、卫生消毒、废弃物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昌高山黑猪养殖的养殖场、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兽药管理条例》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西昌高山黑猪
是产于西昌市海拔2000米以上,白天猪群在山野自由活动,采食山间野草、植物种子根茎,傍晚回猪舍,补饲马铃薯、荞麦、玉米、燕麦、圆根、精盐等的凉山黑猪。具有耐粗饲,耐高寒、抗病力强,体质结实,肉质好,适宜放牧等特点,被列入《四川省家畜家禽品种志》和《中国猪品种志》,是地方优良品种之一。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4 产地范围
主要分布在西昌市所辖的白马、银厂、巴汝、马鞍、安哈、四合、荞地、洛古坡、磨盘、开元、民胜、响水、大箐13个彝族乡镇海拔2000米以上的山区。
5 养殖场环境
5.1 西昌高山黑猪养殖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场地水源充足、远离污染
源,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5.2 猪舍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方便并便于清洁消毒。
5.3 猪舍内的温度、湿度、光照等适宜“西昌高山黑猪”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
5.4 猪场配套化粪池等设施对粪、尿、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5 做到人畜分离,猪舍内不能饲养其它动物。
6 饲料及调制
6.1 饲料:利用当地产的马铃薯、荞麦、玉米、燕麦、圆根等。
6.2 调制:将马铃薯、荞麦、玉米、燕麦、圆根等需经过清洗、切碎、煮熟或经生物发酵后直接生喂。
6.3 饲料日粮推荐配方见表1。
表1 西昌高山黑猪日粮配方
单位:kg,% 体重 20-35 35-60 60-90 7 饲养管理
7.1 饲养方式:以放牧为主。白天,猪群在山野自由活动,采食山间野草、植物种子根茎,傍晚使用马铃薯、荞麦、玉米、燕麦、圆根作为饲料,按照不同品种、年龄、性别,分阶段补饲。
7.2 仔猪饲喂:断奶后28日龄用玉米面、马铃薯、炒黄豆等进行诱食。28日龄后可随母猪放牧。
7.3 育肥猪饲喂:白天野外放牧,下午赶回圈舍,可参照《西昌市高山黑猪日粮配方》补饲,自由采食不定量,每天喂1次,槽内不剩料为宜。不喂腐败变质的饲料。
7.4 种公猪的饲喂:建议在配种期每天饲喂自配精料4-6公斤、青饲料5公斤左右。
7.5 母猪的饲喂:妊娠前期,每天饲喂自配饲料3公斤左右,保持中等膘情即可。妊娠后期(配种后89—107天)和生产后的30日内,在自配饲料中适当增加玉米面、麦麸等精料用量。
7.6 保持清洁饮用水,水质符合NY5027的规定。
玉米 35 25 20 马铃薯 燕麦 26.7 43.7 51.7 13 11 10 圆根 菜籽饼 炒黄豆 5 10 6 9 3 3 10 6 8 磷酸二氢食盐 钙粉 1 1 1 0.3 0.3 0.3 7.7 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水槽用具干净和地面清洁,经常观察猪只健康状态。每周消毒一次。
8 母猪的选种和培育
8.1 选留母猪:选留母猪符合本品种特征、身体健壮、产仔数多、泌乳力强、护仔性能好,仔猪成活率高,有效乳头6对以上,且乳头排列整齐,无副乳头或发育不良的乳头。
8.2 选留母猪的培育:应逐渐以优质的青粗饲料为主饲料,适当地搭配糠麸类饲料,加强运动,保证猪舍清洁干燥,定期消毒,定期驱虫和预防注射。
9 疫病防治与监测
9.1 卫生消毒
9.1.1 猪场入口应设有消毒池,猪舍周围环境按有关规定定期消毒。消毒剂要选择高效、低毒、广谱、长效快而持久、稳定性好、渗透性强、刺激性及腐蚀性小符合NY 5030规定的。
9.1.2 定期对料糟、水糟进行消毒,定期进行猪舍内消毒、猪体消毒,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9.1.3 饲养人员进入猪场应穿防护衣、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9.2 疫病防治与监测
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苗的强制免疫,根据各地疫情做好猪链球菌病Ⅱ型、猪丹毒、猪肺疫等疫病的计划免疫,同时佩带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
9.2.2 每年两次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驱虫药进行体内外寄生虫病防治。
9.2.3 所使用的免疫器械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疫病监测方案,由西昌市动物疫控中心定期对生猪场进行疫病监测,确保猪场无重大疫病发生,其中重点监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病。
10 兽药使用
10.1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特别是出场前的西昌高
山黑猪,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出栏。
10.2 对于患病猪必须使用药物治疗时,药物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NY 5030的规定。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所列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11 病死猪处理
对病情较轻、可以治疗的猪应隔离饲养进行治疗,所用药物应符合 NY 5030 的要求。传染病致死及因其他病扑杀的尸体应按 GB l6548 的要求进行处理。
12 废弃物处理
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和成本低廉化的原则,实施清洁生产、种养结合,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粪便等固形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可直接还田。
13 生产档案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建立养殖档案。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定义
A.1 净道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A.2 污道
病死猪、粪污等废弃物运送出场的道路。 A.3 休药期
是生猪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上市的间隔时间。
A.4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尸体及相关组织、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
A.5 成年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