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重庆水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其 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本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长 1 名, 委派监事 1 名,职工监事 1 名;监事长和委派 监事由集团任命派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集团考 核合格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 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集团监事会批准。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 建立企业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档案。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
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损害本公司利益
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配合上级对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
计。
(六)对执行董事、高级经营管理层人员就有关财务、资产
状 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质询。
(七)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经理层决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对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询问,要求其就相关情况或问题
作 出解释。
(九)要求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合
同、 协议等文件资料。
(十)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电子账簿)等财务会
计 资料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审议财务报告并发表意 见。
(十一 )对财务状况、预算执行、重大投资、贷款、担
保、产 权变动、资产处置、 资产损失核销及招投标等重大经营
管理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 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对必要事项进 行调查。
(十二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
事项进行审计和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五)接受并组织完成集团监事会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六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 行使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在每次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 检查报告并上报集团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
(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 建议。
(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四)集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 项。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 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上 报。
第四章 监事会监事长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监事会监事长由集团任 免, 监事长负责监事会或与监督职责相关的工作,不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