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Procedure Document 文件编号:FPE-OHS-02 生效日期:以批准日期为准 版次:A1 页次:1 OF 3 合规义务、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编辑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文 件 修 订 登 记 版本 A 修订状态 A1 修订内容摘要 新修订 修改人 批准人 日期 管理体系 文件名称 OHS管理体系 合规义务、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FPE-OHS-02 2024-05-01 版本 页码 A1 2 / 5 1.0 目的: 确保本公司产品/服务/活动获取、使用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提供获取途径;对产品/服务/活动遵守职业健康安全合规义务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价,确保公司产品/服务/活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项活动符合合规义务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服务/活动获取、使用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对遵守职业健康安全合规义务要求进行评价。 3.0定义: 本程序使用ISO45001:20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中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4.0 职责: 4.1总经理/管代:负责审批《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负责审批《合规性评价报告》;当出现重大不符合时,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4.2 管理部:负责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出台的合规义务;负责编制《年度环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规评价实施计划》,负责整改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部门执行合规性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负责各执行部门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3各部门:职业健康相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了解、使用;本部门所涉及的合规义务执行情况的评价及整改措施的实施 5.0作业程序 5.1 合规义务获取 5.1.1获取范围 5.1.1.1全国人大及中国政府签署或批准加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国际公约(保留条款除外); 5.1.1.2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发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其他文件(包括行业规章、标准); 5.1.1.3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5.1.1.4地方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的要求等; 5.1.1.5相关方要求。 5.1.2获取途径 5.1.2.1政府所属的各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 5.1.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杂志、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5.1.2.3相关方; 5.1.2.4 其他适合的获取渠道。 管理体系 文件名称 OHS管理体系 合规义务、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FPE-OHS-02 2024-05-01 版本 页码 A1 3 / 5 5.2适用性确认 管理部应根据以下方面,确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的适用性: 5.2.1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确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的适用性; 5.2.2根据本公司已确定的服务要求,环境因素、危险源要素; 5.2.3根据地方标准,确定本公司的活动和服务过程及其过程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5.2.4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5.3信息传达及更新 5.3.1管理部应对获取和确认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等合规义务进行妥善的保管,并建立《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同时负责跟踪其的变化,以确保清单的持续适用性;总经理负责审批《适用职业健康安全合规义务清单》 5.3.2管理部应将审批的《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要求及时传至到公司各相关部门; 5.3.3各部门根据下发的《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要求将信息传达至员工或相关方;使其了解公司相关合规义务的重要性。 5.3.4适用时,由相关部门组织对从事影响环境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意识的培训。 5.4 职业健康安全合规义务评价策划 管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各部门参与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 5.4.1评价时间、频次策划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要求合规性评价,中间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通常在管理评审实施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评价次数。 特殊情况,可参考以下内容: a) 组织架构、过程、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出现了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 c) 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d)相关方有重大抱怨时; e) 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5.4.2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a) 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要求; b) 熟悉本公司餐饮服务管理要求; c) 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影响; 管理体系 文件名称 OHS管理体系 合规义务、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FPE-OHS-02 2024-05-01 版本 页码 A1 4 / 5 5.4.3 评价方法 a) 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b) 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品保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报告; c) 结合监测:各部门日常监测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品保部,及其品保部在监测中发现符合时,由品保部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5.4.4 管理部责编制《年度合规义务评价实施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规评价实施 5.5.1评价输入 各执行部门按《年度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规评价实施计划》的安排,收集相关资料,内容可包括: a)公司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的执行情况; b)内外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c)信息反馈。包括顾客、周边邻居投诉、环保局评价等; d)改进、纠正措施的状况,包括合理化建议,对内部审核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的监控结果; e)可能影响健康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物业管理、餐饮管理策划新的变化等; f)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5.5.2评价输出 5.5.2.1管理部组织各执行部门人员按以上要求进行,对各部门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形成《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规评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发至各相关部门。 5.5.2.2合规性评价报告应包括: a)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源险对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等合规义务符合性评价,包括改进措施的制定; b)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包括管理方针、承诺和管理目标执行情况; c) 改进的需求; d) 资源的需求; e) 对偏离管理目标、指标,尤其是偏离法律法规(含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等。 5.5 改进措施的实施和跟踪验证 管理体系 文件名称 OHS管理体系 合规义务、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FPE-OHS-02 2024-05-01 版本 页码 A1 5 / 5 各责任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规评价报告》中偏离法律法规要求的部分,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对应的纠正措施加以实施;管理部应组织对改进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6.0 相关保留的成文信息 6.1 《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 《年度合规义务评价实施计划》 6.3 《职业健康安全适用法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