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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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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发布文号】署税[2000]98号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2000-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下发《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0〕9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轻工业局联合制定的《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下发你关,自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植物油精炼加工的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本标准实施后,海关总署下发的《核销手册》中的精炼植物油单耗标准予以废止,各海关一律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0年5月1日前备案的合同仍按原标准备案、核销。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二、《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0007-1999 -精炼豆油 15079000 精炼菜子油 15149000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进口毛大豆油(税号15071000)、毛菜子油(税号15141000)为主要原料,经精炼(化学精炼或物理精炼工艺及某些稍做改变的精炼工艺)制成的精炼食用豆油(税号

15079000)、精炼食用菜子油(税号)15149000)。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植物油精炼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质量的精炼植物油所消耗的毛油质量。 2.2 植物油精炼损耗率%:指单位质量的毛油与经精炼加工制成的精炼油质量之差占毛油质量的百分率。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毛大豆油、毛菜子油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 品种 │ 毛大豆油 │ 毛菜子油 ┃ ┃项目 │ │ ┃ ┠────────────────┼────────┼────────┨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黄70红6 │黄35红7 ┃ ┠────────────────┼────────┼────────┨ ┃游离脂肪酸,% ≤│2.0 │2.0 ┃ ┠────────────────┼────────┼────────┨ ┃水份,% ≤│0.20 │0.20 ┃ ┠────────────────┼────────┼────────┨ ┃杂质,% ≤│0.20 │0.20 ┃ ┠────────────────┼────────┼────────┨ ┃磷,mg/kg ≤│400 │400 ┃ ┠────────────────┼────────┼────────┨ ┃加热实验(280℃) ≤│允许有微量析出物│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

3.2 产品要求

大豆色拉油应符合GB7653和GB13103-91的规定(见附件1,3)。 菜子色拉油应符合GB7654和GB13103-91的规定(见附件2,3)。 精炼植物油应符合GB15197的规定(见附件4)。

4 单耗标准

4.1 植物油精炼单耗标准

在符合3.1和3.2条的情况下,毛油精炼损耗率为不大于7%,单耗不大于1.075kg/kg。

4.2 植物油精炼单耗计算方法

在符合3.1和3.2条件的情况下,植物油精炼单耗结果按式(1)表示: Y(KG)=X1÷(1-X2)................(1) 式中:Y--植物油精炼单耗,kg; X1--精炼植物油单位质量,kg; X2--植物油精炼损耗率,%;

附件二 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从90年代初开始,从事油脂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国内东部沿海一带迅速崛起,这些企业大多具有生产规模大、资金投入大、技术起点高、设备先进,产品质量高和拥有众多的高级技术人才的特点,整体水平位居国内油脂行业领先水平,几年来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为了维护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加工贸易的科技进步,公平竞争和海关的有效监督,尽快制定统一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相信通过新的标准的颁布实施,在扶优限劣、保护环境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标准的编制依据

以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植物油精炼加工工艺及国内外植物油加工企业生产水平为主要依据,参考国外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实地调研,在充分考虑加工贸易生产实际的前提下,制定科学、规范、统一、实用的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植物油精炼加工的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

三、标准中主要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进口毛大豆油、毛菜子油为主要原料,经精炼(化学精炼或物理精炼工艺及某些稍做改变的精炼工艺)制成的精炼食用植物油。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植物油精炼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质量的精炼植物油所消耗的毛油质量。 植物油精炼单耗结果按式(1)表示: Y(KG)=X1÷(1-X2)................(1) 式中:Y--植物油精炼单耗,kg; X1--精炼植物油单位质量,kg; X2--植物油精炼损耗率,%;

2、植物油精炼损耗率%:指单位质量的毛油与经精炼加工制成的精炼油质量之差占毛油质量的百分率,本标准毛油精炼工艺损耗率为不大于7.0%。

3、精炼植物油:指经脱磷、脱酸、脱色、脱臭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高级食用植物油。

4、化学精炼:由脱磷碱炼中和、脱色、脱臭三个工序组成。 5、物理精炼:由脱磷、脱色、脱酸脱臭三个工序组成。

6、原料要求:植物油精炼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来自于精炼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即植物油精炼损耗),由于植物油精炼工艺是十分成熟的工艺,所以毛油质量的好坏是影响损耗的主要因素,在保护环境并充分考试到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毛油的质量应满足标准的要求,如低于标准的要求,将会导致损耗增加,并增大企业的环保压力。

7、产品要求: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所采用均是当今国外较为先进的设备和成熟的工艺,其产品质量远高于国内色拉油标准,如产品质量低于标准要求则损耗也随之降低。

四、标准中涉及的工艺。 1、化学精炼的主要工艺流程

毛豆油 毛菜油→过滤→加热→加酸→混合→加碱液→混合反映→聚凝→离心分离→水洗→离心分离→真空干燥→加热→加酸→加白土混合→脱色→过滤→加热→蒸馏脱臭→冷却→过滤→精炼油

2、物理精炼的主要工艺流程

毛豆油 毛菜油→过滤→加热→加酸→混合→加稀碱液聚凝→加热破乳→离心分离→水洗→离心分离→真空干燥→加热→加酸→加白土→混合→脱色→过滤→加热→蒸馏脱酸脱臭→冷却→过滤→精炼油

五、精炼损耗的组成

油脂精炼损耗一般有几个部分组成,既脱磷、脱酸、脱色、脱臭损耗。 脱磷损耗%:毛油含磷量ppm(mg/kg)×30÷10000以下 脱酸损耗%:毛油的游离脂肪酸含量%×2以下 脱色损耗%:毛油重的0.5%以下 脱臭损耗%:毛油重的0.5%以下 水杂损耗%:毛油重的0.2%以下

六、标准的执行原则

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在企业进行油脂精炼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时,如发现超出标准损耗要求时,如属于原料质量差或管理问题则照章补税,确因精炼工艺发生重大改变造成损耗超标,应要求企业出示当期所有生产记录和详细的工艺说明,及原料和产品货批的质量检验报告,该报告需由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国家授权认可的国家或省级检验机构),并将上述有关材料上报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64.34 :664.5

大豆色拉油 GB 7653-87

Soybean salad oil

------------------------------------

大豆色拉油系指大豆毛油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脱脂)等工序加工精制而成的高级食用植物油。主要作凉拌油或作蛋黄酱、调味油的原料油。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大豆色拉油。

1 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20上角)):1.4730 ̄1.4770 比重(20/4℃):0.9210 ̄0.9250 碘价(gI/100g):123 ̄142

皂化价::(mgKOH/g):188 ̄195

2 质量标准 ━━━━━━━━━━━━━━━━━━━┯━━━━━━━━━━━━━━━━

项 目 │ 指 标 ───────────────────┼────────────────

透明度 │澄清、透明 ───────────────────┼────────────────

气滋味 │无味、口感好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Y(20下角)R(2.0下角) ───────────────────┼────────────────

水分及挥发物(%) │≤0.10 ───────────────────┼────────────────

杂质(%) │≤0.0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05-14批准 1987-12-01实施 ━━━━━━━━━━━━━━━━━━━┯━━━━━━━━━━━━━━━━

项 目 │ 指 标 ───────────────────┼────────────────

酸价(mgKOH/g) │≤0.3 ───────────────────┼────────────────

过氧化值(meq/kg) │≤10 ───────────────────┼──────────────── 冷冻试验(0℃冷藏5.5h以上) │澄清、透明 ───────────────────┼────────────────

不皂化物(%) │≤1.0 ───────────────────┼──────────────── 烟点(℃) │≥220

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发布文号】署税[2000]98号【发布日期】2000-02-16【生效日期】2000-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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