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勤事务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事务管理的原则: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后勤服务管理。 (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三)降低非生产费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后勤事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公务接待、内外联系及出差的日常服务工作。
(二)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本部办公用备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统计、购买和发放管理;负责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报刊征订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车辆购置、使用、管理及报废工作及公司各系统的载客汽车管理。
(四)负责公司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做好本部召开的专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公司本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公司本部的防火、防盗、卫生及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第三章 非生产用车辆管理 第一节 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
第四条 公司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 (一)本部非生产用车辆购置计划的编制。 (二)新购置非生产用车辆的车籍落户和调入、调出非生产用车辆过户工作。
(三)非生产用车辆的费用缴纳与费用报销。
(四)非生产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五)非生产用车辆调度使用。
(六)非生产用车辆报废核定有关事宜。
(七)负责管内各单位非生产用车定编工作。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非生产用车辆管理内容 (一)项目经理部成立后,负责向公司办公室提报办公用车辆配置计划。
(二)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负责所配置非生产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
(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单位负责承担所配置非生产用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项目经理部撤销后,公司项目经理部(站、队)负责在三日内将车辆返还和移交公司办公室。
第二节 公司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为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七条 领导办公用车辆相对固定,严禁自驾车私用。 第八条 各部门有下列情况可提前通知办公室安排出车: (一)财务到银行提款。 (二)上级部门或地方相关单位、兄弟单位及业主单位人员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用车。
(三)各部门在沈阳市内公务用车。
第九条 原则上通火车或公路长途客车的地方不派长途车(出桂林市区100公里及以上路程为长途车)。
第十条 各部门确因工作急需出长途车,所在部门应提前一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附表1),距离桂林市300公里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距离桂林市300公里以上需经主管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方可安排出车,否则办公室将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 公司借出非生产用车,须经系统主管领导同意;借出非生产用车超过三天,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办公用车辆要严格实行用车登记
制度,机关车队长要认真填写《用车记录》(附表2);司机每天出车后要认真填写《司机行车日志》(附表3)。
第十三条 司机管理
(一)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保证车辆整洁干净,保养及时到位,做到爱岗敬业,确保行车安全。
(二)服从分配,接到出车任务,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服务热情周到,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三)司机未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清除机关车队。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自负。 (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车队内部对司机的岗位进行调整。 (六)鉴于施工任务很重,各部门业务量增加,车辆紧缺,为保证公司机关用车正常运行,专车司机在领导出差期间,要及时与办公室及车队长联系,达到统一合理调配,保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办公用车。
(七)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没有接送领导任务,司机严禁下班后把车辆开出机关以外的地方停放。
(八)司机应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如需维修,司机必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及车队长汇报并说明维修项目,经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支出,司机无权处理,外出车辆可动态掌握。
(九)驾驶员应不断改善不良驾驶习惯,提高驾驶技巧,认真填写行车记录,按照行车记录核定百公里耗油,超标耗油的应说明原因,非正当
理由则由个人负责,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十)司机严禁值班期间喝酒、脱岗、通讯设备联系不通。
第十四条 司机应加强办公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车辆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 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维修或保养应本着及时和节约的原则。非生产用车辆维修或保养采取定点的原则,由办公室指定专业厂家或车辆品牌专业维修站。发生费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结账,维修车辆司机进行签认,审批依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办公用车辆出差在外,确因机械故障需进行维修的,在以就近维修原则基础上,应尽量到正规的维修单位修理,凭正式发票并附维修明细单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但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非生产用车辆在外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及投保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十八条 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一)造成3万元及以下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开会进行教育,罚款500元。
(二)造成3万至5万元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三分之一。
(三)造成5万元至10万元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三分之二。
(四)造成10万元及以上损失的(含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事故司机,作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并调离本部车队。
第十九条 办公室对非生产用车辆沈阳地区所需燃油采取集中采购与管理,司机应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单车燃油消耗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 费用管理
为加强单车核算和控制费用,建立单车核算制度,即以每台车为单位,将本车发生的费用全部按项目统计。
(一)车辆各种费用报销前,办公室指定专人审核。维修保养费用报销应附“明细”,燃油费用报销应附《用料单》。
(二)各种燃油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用应在司机回到机关后7日内办理报销。
(三)办公室每季对非生产用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非生产用车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四)为加强车辆费用核算统计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各种费用的统计工作。
(五)每年年初,在认真测算往年耗费和每台车新旧程度、排气量和物价水平,制定年度车辆费用支出计划和各车辆单车费用计划指标(不含车辆大修费用),办公室按计划批准报销。
(六)因特殊原因(车辆大修、购置新车等)造成当年度费用计划超支的,办公室要说明原因,并上报追加计划,经行政事务系统领导批准后,报开发部列入当年费用计划总额。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本部非生产用车辆的投保、事故理赔和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部非生产用车辆按各车投保情况按时进行投保。 第二十三条 随时掌握保险公司费率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对比,选择实力和服务较强的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车辆保险要保全险。 第二十六条 非生产用车的购置
本部需要购置办公用车辆时,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表》(附表4)。经行政事务系统领导批准,报经营开发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经董事会同意后,由办公室责成有关人员按计划实施采购,并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支付、报销和组固。
第二十七条 本部办公用车辆报废的处理
(一)汽车按规定报废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联系国家指定的专业回收部门予以处理。车辆报废获得的收益交财务部入账。
(二)报废车辆经国家指定回收部门回收后,办公室要及时安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