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范文)
一、全面摸底排查。要建立境外入境人员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工作专班,全面摸排精准掌握近期从境外入境人员和目前本地在境外人员情况,确保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疫情及时处置。一是重点排查自 2 月 10 日以来从其他国家(地区)入境的人员情况。二是排查辖区出境且仍滞留在境外的各类人员和即将返回人员,精准掌握底数、返回路线、滞留国家、返程计划、健康状况等信息。三是逐一建立人员台账,将入境人员全部纳入辖区及所在单位、企业、社区等防控管理,落实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措施。
二、严格管控措施。一是实行集中隔离。从 3 月 6 日起,对从韩国、日本、伊朗、新加坡、意大利等国家来境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由辖区组织集中隔离,单人单间管理服务。对 2 月 10 日至 3 月 5 日从韩国、日本、伊朗、新加坡、意大利等国家已经入境的中外人员,要严格落实 14 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有疫区旅行史或居住史并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史、所乘坐交通工具中出现发热病例、现场检疫查验中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四类情形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诊断,并对密切接触者及时、规范处置。二是落实检查检疫措施。机场、高铁站、火车站以及进出的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境外入境人员体温检测、登记等措施,发现发热人员一律送发热门诊诊断救治。三是对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境外入境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严防输入策略, 优化防控手段。公安、外事、海关、民航、高铁站、火车站、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密切配合,深入排查出入境人员情况,强化信息获知,及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境外入境人员,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公共场所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疫情防控具体责任,严格入境人员信息核查,严格隔离管控,严格落实到人,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卫健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及时提供防疫检测、消杀、医疗服务保障。对排查不实、管控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
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树立大局观念,无论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无论是从境外直接进入还是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都要采取相同的隔离及疫情防控措施。要合理分工,通力协作,无缝衔接,一视同仁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和情绪疏导,依法依规做好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