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师培训五年规划
2.制度保障。学校从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与执教能力出发,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的教师培训制度,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做好教师参加集中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尤其要重视制订科学规范的集中培训申报制度与规范的培训学时登记制度。制定、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校本培训的考核与管理,以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3.措施保障。教务处、科研室、教学督导室、组织人事处等综合职能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
(1)组织协调好全院和各系部教师培训工作,将各系部教师培养工作纳入对系部工作考核体系,并加强督导;
(2)坚持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督促教师有针对性的提高; (3)做好与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方面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全国名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做好学院教师派往学习进修工作;
(4)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研活动,如教学能手评选、教改示范课、优质课评选、说课比赛等。使教师在活动中锻炼提高;与各系部搞好外聘教师和新进教师培训;邀请职教专家学者到校举行专题报告,开阔教师视野,提升教师理念;
(5)编印好《东营市技师学院学报》,精选各方面内容,作为教师学习参考的主要资料,并充分发挥作为教师交流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东营市技师学院教科研管理办法》的导向作用,督导各系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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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学院教师申报和开展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6)做好学院教师职业能力分类达标评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发挥《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教师培训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4.经费保障。除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外,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取教师培训经费。学院每年根据学院培训计划制定培训专项资金。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培训,原则上培训费用应由学院全额保障。经学院批准参加外出培训,凭培训结业证书和实际培训课时数,在培训课时报销经费标准内报销培训经费。教师培训资金须专项用于教师培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教学督导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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