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的管理制度也是审批制。
(1)法规规范
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等 。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是,广州市将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告的设置管理分开,分别制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这有助于细化管理。
(2)规划设计
广州市改变以往的做法,对一些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规划部门组织了广州市8家户外媒体公司,对广州市8条主要路段的招牌广告和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划整改,形成的方案成为广州市广告报批的参考数据,如《广州市珠江岸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尽管规划受当时特定环境的制约,进行规划的路段只是广州市总路段的一小部分,但毕竟还是迈出了第一步。
4)深圳市 (1)法规规范
深圳市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等。
(2)规划设计
深圳市主要采用实例范本,对各广告的分类和位置做出规定,并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划设计验证,提出改造原设计的措施。其规划设计达到了局部城市设计深度,特点是详细、具体,并能与城市设计相结合。
以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情况反映出目前户外广告规划编制仍处于探索状态:法规渐趋完善,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同时也反映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有别于其他规划,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综合性、广泛性。
4.2.2国际城市户外广告借鉴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根据不同城市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结合各自城市所处不同地理位置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点,研究适合本国城市及与之相应的符合环境规划美学的视觉传达规律,制定有利于市民简约执行城市标准化设施应用方法的指示系统,在相关法律的维护中得以有效实施,为许多城市建设管理创造了良性循环的高效率运作程序,对户外广告设置的
具体规定及管理措施也比我们具体详细,在艺术性、创造性及城市环境的融合方面也比我们要成熟,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户外广告的发布品牌已由原来FMCE(快速消费品)类产品扩展到众多行业。过去户外媒体被认为是只用于宣传类似啤酒、化妆品、婴儿用品等,但现在情况已完全改变。户外休闲活动的增多,高新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户外媒体的广泛运用,户外广告创意不断提升,使得广告更加注重户外广告的快速传播效果,逐渐将目光转向户外。根据全球最大的户外媒体公司Clear Channel的统计,在国外户外媒体发布比重最多的行业是食品饮料、媒体娱乐、零售业、电信、汽车、商业服务等十个行业。
1)美国:法律管得严,自律标准高
美国的户外广告虽然看起来多而杂,但五花八门的广告被安排得有条不紊,其设计与规划也与城市景观相得益彰,这同政府的严格管理不无关系。美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地点、尺寸和内容。对于地点,联邦政府确立了两大原则:第一,广告不能对行人和司机造成干扰;第二,要保护和改进城市的面貌。因此,在建筑物楼顶上,隧道、桥梁、码头周围1000英尺内,指定的旅游景点线路上,历史建筑物附近等地方是不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对于户外广告的内容只有一个限制:烟草不许做广告。美国的户外广告发布商除了要遵守广告发布的通行规则之外,还要遵守本行业的一些特殊法律法规。此外,户外广告商还有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1891年的户外广告协会,美国户外广告业90%的收入来自于该协会的会员公司。
2)法国:不让户外广告“喧宾夺主”
法国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多为3×4米的灯箱,灯箱画面多为整幅翻转式,翻转的广告画面不超过三幅,每幅翻转时间间隔在15秒左右。法国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间隔密度、大小比例,都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周围环境和人行密度。以巴黎为例,该市能看到较多户外广告的地方,就是购物中心、商业街、地铁或机场商业区内,而且这些广告设施的密度也都有控制,不会对城市景观造成“喧宾夺主”,在一些重要建筑物上,是很难见到户外广告的。法国的户外广告创意考究、制作精细,市区街头巷尾的电话亭、书报亭广告,具有典型的欧洲风格,可称一景。
3)日本:户外广告设置要符合景观特色
日本的户外广告由广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日本并没有专业性很强的户外广告法,但在各种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则、标准中,对户外广告活动都有规定。日本禁止在传统建筑群、文物、水土保持林、国有道路内、公园、绿地及墓地等指定区域及桥梁、铜像、纪念碑等指定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无论在日本的哪个城市,大厦外顶层大多是设置通透字体霓虹灯,而建筑立面伸出的竖式招牌宽度统一为1米。日本的户外广告十分注重城市环境与艺术的结合,管理最严的地
方是古都奈良和京都,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能影响该地寺庙景观文化,即使是批准设置的广告在色彩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应低于寺庙周边的建筑物。日本在2005年实施了《景观法》,由各地方自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景观条例,要求从景观的角度考量户外广告设置,重视因地制宜,按地区特色进行管理。
4)新加坡: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施数量 新加坡的户外广告相当少,常见的户外广告设施为流动车身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依附于路灯杆的布幅广告、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这几种形式。新加坡禁止设立户外广告的范围较广,也非常具体,禁止设置的主要范围是:屋顶上的商业广告牌或招牌、摆放在道路上的孤立招牌或告示牌、天桥上的商业广告牌或招牌、道路上除庆祝法定节日外的商业广告旗帜等。新加坡还严格控制霓虹灯广告的设置,为此专门出台相关的指引进行限制,因此新加坡建筑物上的广告以布幅广告为主。
5)韩国:户外广告严重违法要判刑 韩国早在1962年就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法,199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02年举办世界杯足球赛后,韩国的户外广告急速发展,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办法进行治理。首先,广告公司由原来的申报制改为注册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其次,严格审查户外广告的内容,对于影响城市美观、侵害公众利益和人们身心健康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和惩罚。对于违反户外广告法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万韩元(约2.4万人民币)至1000万韩元(约7.2万人民币),严重的要判处一年以下徒刑,并吊销营业执照。
纵观上述先进国家的户外广告管理模式,不外乎三大特点:第一是立法严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第二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来规范业界经营行为;第三是注重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景观的协调性。所以,在规划的技术层面,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重点是要从人的视觉上、心理上和城市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可行性上提出适宜的符合城市发展战略及多数人利益的人性化尺度。 ?
第五章 规划策略与定位
5.1 规划策略
针对兰考县城区现状广告设置特征及整体空间特征,依据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区布局,提出广告规划分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广告设置要求。在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凯文?林奇《城市意象》艺术的著名观点,重点对城市门户、城市园林绿地空间、城市主要道路交叉点
等形成城市意象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提出符合地段特色的广告设计要求。
5.1.1兼顾整体与局部——明确户外广告的总体框架与设置原则
本次规划从全局出发,进行广告设置的导向分区,划定鼓励设置(集中展示区、一般展示区)与限制发展(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不同区域,并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技术性的要求,以规范户外广告的布局与设置。同时,对主要城市街道、重要节点提出详尽的规划要求,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指导性。
5.1.2严格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分析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
户外广告对城市的形象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的重要地段如文化用地、绿地、行政办公用地中要严格控制它的存在与发展;在居住区中要注意不对居民的生活形成声、光干扰;在城市干路上要注意不影响交通的安全与长途。
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广告的商业性,它设置的数量、档次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受市场法则的控制,它的工艺、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因此在很多地段,规划不能规定的过于死板,以免影响道客商应得的经济效益,阻碍城市繁荣形象的形成。
5.1.3经济性、艺术性与安全性相结合——考虑户外广告的设置手法与注意内容
经济性与艺术性是户外广告矛盾统一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户外广告存在的基础,后者市户外广告得到社会认同的手段。规划必须尊重前者,并最大限度的发挥后者的作用。
考虑到户外广告的经济性,规划在对其进行限制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对于城区中心部位已经存在的户外广告,规划的侧重点是调整、改造、利用,能保留的尽量保留。在新建地段,规划要为户外广告的设置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城市的美是一种整体的美,规划的作用是将各种要素进行组织协调。规划应对户外广告的
设置地点与形式提出要求,使城区的户外广告完整统一又各具特色。对于严重影响景观的广告,规划应从美学角度出发,进行规范与限制。
安全性市城市对户外广告的最基本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不能存在对城市的交通、生活、生产、游憩的各个方面的任何不安全因素。
5.2 规划定位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与城市的性质和职能定位相符合,并能突出和渲染城市的特色。
根据兰考县的城市性质定位,规划将兰考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定位为:与“面向全国的红色旅游城市”的特色历史文化空间景观及风貌相协调,安全、美观的新兰考户外广告。
5.3规划目标
通过不同功能区域的广告定位和导向,营造出不同的城市空间氛围,打造“城市名片”;根据规范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引导公众参与,以适宜的位置、密度、大小、色彩等营造舒适、和谐的城市生活空间,激发“城市活力”,演绎“城市特色”;根据当前国内外广告设置的特点和广告发展趋势,引进新形式、新媒介,展现“城市魅力”。
最终达到的目标是:对兰考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严格控制,规划引导,营造有序的视觉空间环境。
5.4规划总体思路
5.4.1广告设置分区及导向
广告是“城市形象”、“城市CI”、“城市个性”、“城市特色”、“城市魅力”的载体,它对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价值,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有重要意义。所以,通过广告控制和导向可以体现出城市的精神、内涵和追求,规划根据兰考四个城区不同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分区如下:
1)老城区:环境空间宜人,生活气息浓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窗口。
(1)设置在老城区的广告,鼓励采用仿古形式的木质、石质户外广告设施,如文化墙、特色雕塑、书法和地面、墙面雕刻等。
(2)公益广告设置的内容尽量体现兰考历史文化,如介绍兰考景点、历史人物和蕴藏的文化、民族风情等。
(3)广告设置颜色、材质、风格等要与周边建筑物和境相协调,具有整体性。严禁在建筑物的正面和山墙面粉刷墙体油漆广告。
(4)严格控制广场及开放空间外部界面的户外广告数量、尺度和质量,禁止户外广告沿广场及开敞空间周边界面延绵发展,在广场及开敞空间内部不得单独设置长期性商业户外广告。
2)行政文化区:体现政府职能形象,产业形象突出,人文关怀备至,具有科技精神的智力窗口。
(1)鼓励设置高科技含量的广告媒体。如投影、电子、多层翻动广告等。
(2)公益广告应占有一定比例,并在突出的视觉关注点上设置适当的公益广告,但要注意
与城市景观元素的有效结合。
(3)结合红色旅游产业的主题策划户外广告内容,可采用植物、花卉拼图等户外广告形式突出产业形象。
3)商务休闲区:门户形象鲜明,商业气氛浓郁,具有时代气息的经济窗口。 (1)广告内容应优先反应兰考的特色品牌等相关内容。
(2)宜采用大型电子、多层翻动的广告形式,各类广告媒体设置不能喧宾夺主,必须服从城市入口空间和建筑造型。
(3)尽量以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为主,户外广告都要有夜间照明,以达到充分烘托商业地区繁华氛围的目的。
(4)其形式与内容要与城市入口景观元素有效结合。
4)产业集聚区:体现城市工业形象,产业形象突出,人文关怀备至,具有科技精神的智力窗口。
(1)鼓励设置高科技含量的广告媒体。如投影、电子、多层翻动广告等。
(2)公益广告应占有一定比例,并在突出的视觉关注点上设置适当的公益广告,但要注意与城市景观元素的有效结合。
(3)结合红色旅游产业的主题策划户外广告内容,可采用植物、花卉拼图等户外广告形式突出产业形象。
5.4.2规划设计手法
本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主要对“两个对象”进行控制。 两个对象分别指:
1)城市空间:结合经济、环境、景观等因素对不同的空间进行控制。
2)户外广告设施: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大小、密度等进行控制。其中城市空间是按“点、线、面”三个层面来控制:
“面”的控制层次——主要是城市各类功能区和特殊地块。
“线”的控制层次——主要目标对象为广告空间控制要求不同的路段、廊道,主要是不同等级和性质的道路。
“点”的控制层次——主要目标对象为典型的或具有代表性的节点,主要是交叉口、街头绿地、标志性建筑等。
通过规划,使兰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按一定的节奏和韵律安排,犹如一曲舒缓、优雅的抒
情诗,随着空间的推移将兰考的文化、经济等以宜人的尺度向人们“娓娓道来”,使广告“与城市和谐、与环境和谐、与人和谐”,展现出兰考的优美环境、文明新风及勃勃生机。
第六章 城市空间控制
按照因地制宜、分区管理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归纳梳理,并结合广告在各类用地设置中的相似性将广告设置进行空间上的区划,在此基础上对各性质用地,各节点、特色建筑等进行导向和控制。
6.1“面”的控制
6.1.1总体分区控制
依据规划构思和《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城市布局,规划将根据兰考县用地功能分区状况,以及对区域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和城市灯光环境等内容的分析,规划对兰考户外广告设置将在用地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开放设置区、一般控制设置区、严格控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四个控制区域(详见规划附图)进行划分与控制,并结合广告在各类用地设置中的相似性将城市用地分为七类用地,通过对区域的合理划分和要求制定,为下一阶段编制详细规划及户外广告设计提供依据。
1)开放设置区:集中体现城市的繁华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广告设置在类型、密度、亮化等控制都比较宽松,鼓励商业广告繁华多样(包含Ⅰ类用地、Ⅱ类用地)。
Ⅰ类用地
主要为城市商业地段,是城市人流最多、最能体现兰考日益繁荣的商品经济和商业活动多样性的地区,主要包括繁华商业区、大型交易中心等。
对应城市用地:商业用地(B1)。
设置目标:集中体现城市的繁华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规划要点:
(1)广告密度: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不低于1米,鼓励亮化。 (2)要求沿街连续设置橱窗广告,照明时间必须持续到晚上停业以后。
(3)鼓励设置全球性广告和国内知名品牌广告,提高广告档次,打造为全县广告设置的标杆。 (4)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广告设置形式、色彩在考虑夜晚亮化的同时,还要保证白天的效果必须与建筑相协调统一。
(5)鼓励采用LED、LCD、投影、橱窗、PVC、三面翻、电子滚动翻版、亚克力、钢化玻
璃等新型材料,尽量避免使用户外写真、喷绘布等软质材料。
(6)广告招牌的图案效果、色彩搭配应当与市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并配套设置节能
环保的夜景照明设施,突出夜景效果,并允许在适当的位置采用夸张尺度。
(7)广告设施不能影响建筑的整体造型,更不能影响建筑的采光、日照及节能等功能。 Ⅱ类用地
主要为休闲娱乐区,是城市人流停留时间较长,最能体现兰考日益提升的生活品质的地区。 对应城市用地:娱乐康体用地(B3)。
设置目标:集中体现城市丰富多样的城市生活与娱乐生活。体现欢快怡人的气氛,营造舒
适怡人的氛围。
规划要点:
(1)广告密度: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不低于2米,提倡亮化。 (2)鼓励沿街设置橱窗广告,照明时间应当持续到晚上停业以后。
(3)采用新技术、新形式,色彩鲜艳明快,创造该地区的活泼、多样化的氛围。
(4)鼓励采用新媒体新技术广告,如互动式广告,让广告在宣传自身的同时也能起到娱乐和渲染气氛的作用。
(5)为了渲染气氛,局部地段允许有视觉冲击力的广告类型与方式。
(6)广告设施不能影响建筑的整体造型,更不能影响建筑的采光、日照及节能等功能。 2)一般控制设置区:相对于Ⅰ类用地城市人流不够集中,广告的作用较弱,数量也较少,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在布点、尺度、管理上作进一步控制(包含Ⅲ类用地、Ⅳ类用地)。属于Ⅶ类用地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Ⅲ类用地:
主要为城市商务活动聚集地段,主要包括金融保险、非市属办公集中区及文化娱乐区等。 对应城市用地:商务用地(B2)。
设置目标:体现城市高效、简洁、大方和时尚的行业发展特点。 规划要点:
(1)广告密度: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不低于5米,提倡使用投影广告。
(2)对数量及形式有所限制,体量不宜过大,其色彩、尺度、材质规格应当与环境建筑相协调。
(3)在与居住区交差或者交界处避免设置发光广告,确保广告不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