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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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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姓名/名称 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 托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王珍生 联系方式 13707025096 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标志及 内 容 内容为本镇公益性广告宣传内容。 申请事项 申请材料 目 录 1、申请书。 2、机构代码复印件

申请日期 2010年8月13日 申请人(签章) 注:1.本申请书由路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赣 寻 路政许接(2010)012号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1 2 3 4 5 材料名称 份数 页数 1 1 备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书 机构代码复印件 1 1 收件人(签章):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

(注: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在“备注”标明。)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2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意见书

赣寻路政许受审(2010)012号

许可 事项 申请 人基本情况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姓名 单位 名称 地址 接 收 时 间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10年8月13日 王珍生 民族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 是否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 部门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审核意见 单位 负责 人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据赣路政字[2012]7号《关于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路政许可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在本单位受理权限内。 承办人员: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3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赣 寻 路政许受(2010)012号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的路政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在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联 系 人: 凌林泉 联系电话:0797—2830774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4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第 页共 页

时间: 2010 年8月14日15时2分至8月14日15时40分 地点:寻茅线K17+300M左右侧,寻茅线K26+100M左侧 事由: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核查人员:曾龙飞、凌林泉 记录人: 凌林泉 所在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

被核查人(单位):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个人) 362136197008010017 法定代表人 王珍生 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邮编:342200电话:13707025096

核查人员:我们是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工作人员曾龙飞、凌林泉现就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核查,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请核对一下。 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

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

(照片、绘图附后;不够可续页) 被核查人意见及签章: 核查人签章:

5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姓名/名称申请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王珍生联系方式13707025096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标志及内容内容为本镇公益性广告宣传内容。申请事项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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