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
倍增计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宜发[2007]27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01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
(宜发〔2007〕27号 2007年11月1日)
为结合“三大战役”(工业强攻战、旅游升温战、城市扩张战),加速人口集聚,努力实现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目标(2011年达到50万人左右),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立足生态立城、工业强城、三产兴城、安居旺城,加速推进创业、扩大就业、繁荣产业,做大城市规模,提升人气商气,快速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 4
二、发展目标
(一)城市总体结构发展策略
实行“一核、三轴、五组团”的城市总体结构发展策略:
“一核”,即宜春中心城:选择“组团--跃迁”的城市结构发展模式,在统一的城市空间秩序内合理跃迁,建设与老城区平行、功能相对齐全的新城区,形成多中心、功能相对完善的城市扩展区域。
“三轴”,即中心城--万载、中心城--彬江、中心城--西村城镇空间产业带:基于城镇空间和产业带的发展导向性和一致性,以城镇空间和产业带发展为契机,形成中心城--万载、中心城--彬江、中心城--西村城镇空间产业带,融入国家“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江西省“一核、二轴、三片、六区”总体布局构架之中,加速区域经济整合,提升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共筑“赣西经济板块”。
“五组团”,即温汤、彬江、三阳、湖田、西村功能组团:建立“网络发展的城镇空间模式”,形成并完善各组团职能,走网络化城市空间“有序、多元、定向”的发展道路。在中心城区域范围内整合交通系统,强化交通轴线上各功能组团间的横向联系,组织调整与疏解原有中心城市在功能或人口等方面的压力,构筑城市主次中心功能单元组合合理结构。注重保持原有市域绿地空间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加强控制与维护功能组团之间的区域性绿地和中心城市的环城绿带,构建功能组团发展空间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协调的复合型生态城镇拓展系统。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中心城区重点通过“五增”渠道实现总人口再增加20万以上,具体如下:
1.增加在校学生。到2011年,中心城区学校(不含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在校生增加7万人左右,即由目前在校生总数8.6万人增加到16万人左右。其中,九年义务教育 2 / 4
阶段在校生由3.1万人增加到5.4万人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由1.4万人增加到2万人
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由1.5万人增加到4万人左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由2.5万人增加到4万人左右(其中宜春学院增加1万人左右,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增加0.5万人左右);力争引进国内1所名校来宜春举办分校,增加在校生3000人左右。 2.增加企业员工。到2011年,宜春经济开发区内人口力争由目前的3万人增加到10万人左右,其中“农转非”2万人左右,就业人员由1万人增加到7万人左右,流动人口1万人左右。
3.增加三产从业人员。到2011年,中心城区力争大型超市增加5个以上,大中型专业店增加10个以上,四星级以上宾馆增加3个以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增加2个以上,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增加5个以上,金融、信息、广告传播、文化传媒、休闲娱乐等服务产业有明显发展,新增三产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
4.增加落户人口。每年吸引规划区以外的落户人口1万人左右,到2011年力争增加5万人左右。
5.增加游客和流动人口。到2011年,中心城区年接待游客和流动人口达到200万人次,其中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 三、政策举措
(一)做大教育事业,以就学聚人气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所得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所得收入,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所得收入,政府兴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2.对公办职业学校所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 “服务业”税 3 / 4
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所得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
留成部分,由财政建立教育事业三产发展专项资金,对上述三产项目的发展予以扶持。 3.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开展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增加学生数目标任务的,市财政按增加学生数每生一次性奖励学校公用经费100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市外招收学生,连续3年每年从市外招生800人以上或连续3年累计从市外招生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政府予以适当奖励。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成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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