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府
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6]91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6 【实施日期】2006.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
通知
(伊州政办〔2006〕9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的采编、审核和报送程序,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为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伊犁州直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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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政务信息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三)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五)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全面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六)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做好协调,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务信息机构
(一)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稳定并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州直各部门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政务信息机构应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 2 / 3
(二)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好信息刊物;
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组织本辖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 三、政务信息队伍
(一)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必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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