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作者:佟曾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4期
【摘要】当前我国法学理论教学方法,较少考虑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势在必得。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一、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
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学,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在教学内容上多以理论知识学习为主,缺乏法条应用的指导,满足不了学生法律职业需求,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更是缺少教学力量。
(一)法学理论教育不能适应法条应用的需求
当前,我国高校侧重于法学理论和原理的讲授,以促使学生能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这固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但是从法学的应用角度来讲,却存在问题。因为法条的规定是具体的,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教育不能很好的引导学生理解法条,不能具体应用法条,从而导致人才培养的缺失。
(二)法学理论教育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求
以课堂的理论讲授为主导的法学教育模式,只能传授学生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法理精神,而对于学生处理具体案例和司法实务的能力就非常欠缺。尽管当前法学教学中,使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非常普遍,但是因为教师的个人资历及水准,这些案例往往是用来佐证个别法学原理,对于当前司法问题和司法实务无法予以跟进,因此从实质上还是锻炼了学生理论学习的能力。另外,当前我国法学教师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和司法实践,在教学中不能很好的将司法实践融入到教学中,这对学生法律职业的培养也不利。
(三)法学理论教育不能适应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需求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教学力量雄厚,实践教学力量薄弱的重要现实。法学院不乏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但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却较少,尽管有些院校也对外宣称建立诸多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但是由于资源的限制,大多数也是徒有其名,这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不利的后果。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教学模式对我国法学教学实践模式的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引导学生之间对法律问题的辩论,逐渐的发现各自的错误,进而达到对法学问题认识深刻,并提高法学思维和法学素养的目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师大多由具备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的法官和律师担任,这样他们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能够做到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英美法系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判例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法不能使得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知识体系。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课程讨论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通过系统的科班教育,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且最终检测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考试,不是由大学教授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实践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基础,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展开。 (三)建构我国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对法学人才越来越缺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得。 1.提高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准
案例教学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掌握司法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根据法学问题和社会发展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从而适合法学教学内容的需要。另外,在法学讲授的课堂上,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要具有掌控和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的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对司法案例分析和探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2.重视法学模拟教学的推广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律如果制定出来不出执行,不去规制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成为“死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将死板的法律教活,这样法学模拟教学便应要求而受到广大法学教师的应用。因此,重视法学模拟教学,具体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使学生置身于模拟和现实的诉讼活动,使得学生真正体验诉讼主体的角色和诉讼程序,进而掌握和理解模拟过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