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2024年修订稿)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普通高中总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4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4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的基础上,制订《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4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 (一)办学规模
1.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超过5000人,2024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不超过3000人,公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民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200人。
2.完全中学(公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600人且按照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
3.完全中学(民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高中人数。
4.高中班额不超50人,初中班额不超45人。 (二)办学条件
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m2/生,非寄宿制学
校不低于12m2/生;生均校园绿化面积4平方米以上。
3.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20%,普通教室全部装备多媒体设备。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教学班一套,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建设。
5.校园网络全覆盖,校园安全监控全覆盖;教师办公室每人一台计算机,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不少于17台。
6.生均藏书35册以上,报刊杂志种类80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与学校申报示范领域有关的电子图书和专业杂志,有能满足师生阅读需要的阅览室和阅读场所。
7.有400米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场等符合《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要求。
8.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要求,配齐配足理科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音乐美术体育器材。
9.学生食堂和宿舍满足办学规模学生数的要求。 (三)教师配备
师(专任教师)生比不低于1∶15。 (四)经费保障
近两年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不低于当年全省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水平,或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规定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五)教学质量
1.近三届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合格率(其中,一类示范性高中不低于98%,扶贫开发重点县高中至少有8个学科不低于90%)。
2.近两届学生流失率不高于3%(一类示范性高中1%)。
3.近三年有两届学生高考本科上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上线率,其中,一类示范性高中本科上线率90%以上;扶贫开发重点县高中近三年至少有一届学生高考本科上线率达到全省平均上线率,或者近三年曾获市(州)教育质量奖或者教育教学进步奖。
(六)学校管理
1.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政治生态好。
2.德育管理。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3.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设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选修课程;实质性地实行了选课走班制。
4.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完善,校园环境和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近三年内,学校无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件。
5.规范办学。近三年内,学校无违法违纪案件,没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和违规补课,公办学校没有举办高考补习班和招收高考补习插班生。
二、示范条件
本《方案》设置了十八个领域示范条件及评估要点,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办学情况在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学科建设、学校德育、国家课程实施、校本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校本研修、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文化教育、国际教育、学生学业发展、学生技能与特长发展、学生社会参与等领域中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作为示范条件,按照评估要点创建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示范类别要求分类申报。
申报学校须具备按示范类别规定领域数量及其所列评估要点规定的条件。示范条件认定分为:符合示范条件、基本符合示范条件、不符合示范条件。基本符合示范条件指相应条款中最多有两条不完全满足评估要点要求。
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须符合八条,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须符合五条,三类示范性普通高中须符合三条。其中,在学科建设、国家课程实施、校本课程、课堂教学改革、校本研修、综合实践活动6个领域至少有两个领域符合本《方案》示范条件评估要求;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还需要在学生学业发展、学生技能与特长发展、学生社会参与3个领域中至少有1个领域符合本《方案》示范条件评估要求。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在上述十八个领域之外另行申报一个示范领域。
(一)制度建设示范条件评估要点
1.实现一校一章程,章程体现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彰显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等现代学校治理理念。
2.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学校特色、以师生发展为本的较为完整的学校制度,学校管理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处处有章可循”。
3.学校制度流程清晰,管理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测;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学校制度文化特色鲜明,制度执行力强、落实效果好,师生规则意识强。
4.学校章程和制度体系融入办学思想和核心价值观,形成对学校发展起着指导作用的管理思路和举措及学校发展行动方案。
5.落实校长负责制,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有关制度明确具体,师生认可度高,实施状况良好。
6.学校质量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职称改革等制度公平公正、符合校情,能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和奉献精神。
7.教师专业发展、学生自主发展支持体系的制度保障到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并富有实效。
8.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管理、师生健康管理和学校法律顾问
制度,在平安校园建设、校园法制教育和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多元合力治校等方面取得成功的经验。
(二)文化建设示范条件评估要点
1.学校文化建设方案凸显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传承优秀文化,体现学校发展历程的特点,具体实施方案的计划、方式和路径清晰。
2.办学理念、“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和学校精神的内涵丰富、诠释清晰,传承学校历史文化、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成为师生的精神引领和价值追求。
3.学校标识文化文字、符号的内涵与师生行为文化相结合,有较为鲜明的校本特征,能发挥引领、浸润、传播功能。
4.学校环境文化氛围浓郁、育人主题突出,走廊文化、宣传橱窗、校园景观、网络文化、教室文化、办公室文化、图书阅览室文化、体育艺术场馆文化、科技与实验室文化等共同形成积极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实现校园环境的文化育人。
5.师德建设、课程建设和课堂文化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核心价值观建设成为学校团队建设的核心要素,各种形式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建设富有成效,师生的获得感、满足感强。
6.学校理念和行为保持一致,师生行为表现彰显学校的核心价值和文化理念,师生精神状态良好、言行举止文明、良好习惯养成,能从师生行为上反映出学校蕴藏的文化态度。
7.充分挖掘、开发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和2门以上的相关校本课程。
8.建有集收藏、研究、陈列、展览功能为一体的校史陈列馆,并面向师生全面开放,校史文化成为学校的特色校本课程。
(三)学科建设示范条件评估要点
1.学科建设规划符合学校发展实际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实施方案的目标清晰、内容具体、路径清楚、保障到位、操作性强。
2.学科教研机制健全,教研工作针对性强,教研活动主题突出、